(2019年8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序号 | 条款 | 原细则 | 修订后的细则 |
1 | 第七条 | 新增 | 执委会每年度有权对以下额度的交易(该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房屋土地资产除外>、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对外投资等。本款所称“交易”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为准)等事项做出决议: (一) 每次运用资金(境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一或以下的且不超过10亿元; (二) 每次运用资金(境外)1亿美元以下的; 且本条(一)和(二)项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运用资金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十或以下并不超过100亿元。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具体事项以执委会决议为准;如有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则需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则仍需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
2 | 因新增第七条,后续条款序号相应递增 |
京东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