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慎的研究,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我们认为:
(一)2019年半年度,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经营性资金往来,并已根据《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对公司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2019年半年度,公司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没有对外提供担保,亦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97,845.69万元,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6.8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它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上述担保,严格执行对外担保的有关决策程序,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如实披露公司对外担保事项。
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报表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合并数)486,032,578元;母公司2019年半年度实现净利润117,126,994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89,665,830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06,792,824元。
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进行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分配方案如下:
拟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2,333,135,24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8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人民币251,978,6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在公司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回购股份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拟定的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月红 单喆慜 吴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