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奥瑞金”或“本公司”、“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1.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自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起执行。
2.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3. 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修订后的准则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对2019年1月1日至该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债务重组,应根据该准则进行调整。对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债务重组,不需要按照该准则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财会〔2019〕8号及财会〔2019〕9号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依据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执行该会计准则。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财会〔2019〕6 号有关规定,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
2. 资产负债表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3.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付利息”项目拆分与各类有息负债项目合并列示:应付短期借款利息与短期借款合并列示,长期借款利息和债券利息与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负债合并列示。
4.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5.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 《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的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6. 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以‘-’号填列)”;并将“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 项目位置放至“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之后。
(二)根据财会〔2019〕8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
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按照修订后的准则执行。
(三)根据财会〔2019〕9 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对 2019 年度及以后期间发生的债务重组,按照修订后的准则执行。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会〔2019〕6号财务报表列报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经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报表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一)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二)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奥瑞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