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19-048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 号要求编制执行。
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明确具体准则适用范围进行修订。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号”),对准则体系内部协调与债务重组定义进行了修订。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政部
2019年5月9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及财政部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审议的程序
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
(一)根据财会〔2019〕6号有关规定,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增加“其他权益工具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项目”、“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等项目。
2、利润表: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项目等。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等。
(二)根据财会〔2019〕8号的要求,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1、重新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概念和应适用其他准则的情形,明确了货币性资产是指企业持有的货币资金和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的权利。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明确了不同条件下非货币交换的价值计量基础和核算方法及相关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根据财会〔2019〕9号的要求,公司进行了以下变动: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等。
4、重新规定了债权人、债务人的会计处理及信息披露要求等。
三、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除上述项目变动影响外,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无实质性影响。
四、公司董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