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17 证券简称:华信新材 公告编号:2019-051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姓名 | 职务 | 内容和原因 |
声明: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 华信新材 | 股票代码 | 300717 | |
股票上市交易所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姓名 | 束珺 | 陈红 | ||
办公地址 | 新沂市大桥东路189号 | 新沂市大桥东路189号 | ||
电话 | 0516-81639999 | 0516-81639999 |
电子信箱 | huaxin@huaxinchina.cc | huaxin@huaxinchina.cc |
2、主要财务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收入(元) | 149,694,765.49 | 148,912,780.80 | 0.5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6,447,438.90 | 24,948,415.17 | 6.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元) | 21,624,208.40 | 19,771,880.50 | 9.37%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5,719,797.05 | 9,889,510.70 | 160.07%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4 | 8.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6 | 0.24 | 8.3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79% | 4.86% | -0.07%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616,396,257.31 | 597,251,379.15 | 3.2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 559,824,782.25 | 539,521,343.35 | 3.76%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 9,080 |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 | 0 | ||||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东性质 | 持股比例 | 持股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 | 质押或冻结情况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51.00% | 52,224,000 | 52,224,000 | |||
苏州国发智富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7.34% | 7,520,740 | 0 | |||
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6.30% | 6,451,200 | 6,451,200 | |||
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80% | 1,841,136 | 0 | |||
北京同创共享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52% | 1,556,000 | 0 | |||
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1.44% | 1,476,864 | 0 | |||
李振斌 | 境内自然人 | 1.20% | 1,228,800 | 1,228,800 | |||
#潘勤 | 境内自然人 | 0.39% | 396,860 | 0 | |||
董丰 | 境内自然人 | 0.24% | 241,100 | 0 | |||
马英霞 | 境内自然人 | 0.22% | 222,060 | 0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1、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江苏华智工贸实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是李振斌,徐州华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李明澈, |
李振斌与李明澈系父子关系。截止2019年6月30日,李振斌先生直接持有华信新材1.2%股份,间接持有华信新材29.4984%股份,李明澈先生间接持有华信新材1.5%股份。因此,李振斌、李明澈父子二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华信新材32.1984%股份; 2、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与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中科招商投资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2168),实际控制人为单祥双。截止2019年6月30日,盐城市中科盐发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信新材1.80%股份,常熟市中科虞山创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华信新材1.44%股份。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未知其他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为一致行动人。 | |
前10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 公司股东潘勤通过普通证券账户持有0股,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持有396,860股,实际合计持有396,860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一)2019年上半年公司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全年经营目标开展各项工作,主营业务收入、净利润等实现稳定增长。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969.48万元,同比增长0.5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644.74万元,同比增长
6.0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62.42万元,同比增长9.37%。
报告期公司中高档产品销售比例同比提高,其中彩色基片、PETG系列产品及ETC卡基新材料等销量增加明显。报告期公司巩固了国内中高档卡基材料销售领先地位的同时,产品出口至英国、俄罗斯、韩国、土耳其、墨西哥、印度尼西亚、印度、巴西、西班牙、尼日利亚等国家。
(二)报告期主要工作
1、加强管理,提高经营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健全内部控制,促进内部控制体系规范有效运行,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同时公司加强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精细化管理,提高公司经营质量。
2、加大新产品研发推广力度,优化产品结构
报告期公司充分利用多年来积累的技术优势、设备优势、品牌优势等,积极加大新产品研发推广力度,优化产品结构。(1)报告期内公司彩色卡基系列产品、PETG系列产品等销量同比增幅明显;(2)报告期内新材料、新产品销量增加明显。2019年5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8项工作举措,积极推动ETC安装使用。受此政策影响,6月份公司ETC卡基新材料实现销售37吨,约占当月主营业务收入8.93%。
3、做好募投项目建设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建设“年产4000吨功能性聚酯薄膜项目”,该项目主要设备引进德国,生产线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高,整体装备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同时生产线全封闭运行,标准高、要求高,洁净度高,达到动态万级、静态千级水平,为生产高品质产品提供了良好的环境条件。该项目计划于2019年8月底建成投产。
“研发中心项目”是公司建设的第三个募投项目,建设该项目主要基于公司原有研发场所分散、场地较为拥挤、实验设备较少、缺乏试验线等原因。建设新的研发中心,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能力。报告期内“研发中心项目”建设的主要工作为研发中心大楼的设计方案及施工方案的选择、优化及报审报批工作,试验设备及试验线的考察、调研及选型,新产品、新材料的研发试验等工作。其中研发中心大楼设计方案已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施工现场完成场地平整清理等工作,具备“五通一平”建设条件,且完成建筑物出入口通道施工、周围消防环网路道路基施工等;部分实验设备、检测设备已支付预付款;试验线已基本定位正在进行选型工作。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①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5月2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
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上四项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变更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②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2019年4月30日,国家财政部印发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的规定编制执行。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江苏华信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