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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此格式编报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审批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将原“应收票据与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2)将原“应付票据与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3)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利润表项目

(1)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项目;

(2)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3)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表示)”。

3、现金流量表项目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政府补助,无论是否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的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按照《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进行调整,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影响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

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四、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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