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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联电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关事项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我们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19年半年度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进行的合理变更,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公司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系为切实激励公司独立董事积极参与决策,保证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履行职责,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水平以及自身规模等因素而制定的,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

我们同意本次调整独立董事津贴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南京奥联汽车电子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独立董事:

吴新开 张松柏 吴海鹏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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