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亚宝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聘任任蓬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任蓬勃先生具备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聘岗位
职责的要求,其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且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2、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将任蓬勃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提交上海证券
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3、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
相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董事会聘任任蓬勃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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