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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将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为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提供审计服务,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和内控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对瑞华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表示由衷感谢。

鉴于瑞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观性和公允性,且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董事会提议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592354581W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主要经营场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执行事务合伙人:李晓英、张克、叶韶勋成立日期:2012 年03月02日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资质情况: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16)、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执业证书编号11010136)等相关资质。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就公司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了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从

事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更换信永中和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拟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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