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9-19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9年8月1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下午4:30在大冲商务中心2号楼33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到4人,副董事长高建柏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董事长李中秋先生参会表决,独立董事徐锦文先生因个人原因委托独立董事张兆国先生代为表决。
4.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在公司董事充分理解会议议案并表达意见后,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1、《2019年半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19-2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22)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7名董事组成。本次会议拟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6名(含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数量未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推举新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为3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李中秋先生、姜俊明先生、陈志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1。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将于2019年9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应由7名董事组成。本次会议拟提名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6名(含独立董事),新一届董事会候选人数量未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尽快推举新的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暂由6名董事(含独立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郑春美女士、杨雄文先生、吴卫华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简历详见附件2。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23)
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上述第3项、第4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表决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董事长签字的《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3.《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2019年半年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6.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7.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历表。
特此公告。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中秋:男,1964年出生,工程专业硕士,湖北省政协委员,武汉市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1996年至今任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7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系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持有本公司B股股份283万股;
●李中秋先生曾于2016年12月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并罚款25万元;2017年1月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处分。李中秋先生受到处罚后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交易的再次发生,因此其担任公司董事后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李中秋先生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其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姜俊明,男,1978年2月出生,汉族,辽宁大连人,沈阳工业大学法学专业大学学历,北京大学金融学专业硕士学位。现任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风险控制部副总经理。历任深圳市金地置业有限公司法务助理,深圳茂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务主管,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务副经理,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岗,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系第二大股东赛格(香港)有限公司(持股5.85%)推荐的董事候选人;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陈志刚:男,1973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现任武汉中恒集团董事长助理,历任武汉华信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投资部经理、证券事务代表;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执行副总经理;本公司董事等。
●系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陈志刚先生曾于2016年12月份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监局警告处分,并罚款8万元;2017年1月份受到深圳证券交易所通报批评处分。陈志刚先生受到处罚后吸取经验教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加强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关联交易的管理,避免不当关联交易的再次发生,因此其担任公司董事后不会影响公司的规范运作。经控股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其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董事候选人。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2: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郑春美女士,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女,1965年出生。1986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系,1990年获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国际会计与国际财税》高校师资进修班(世界银行与国家教委联合主办)结业证书,1997年获武汉大学企 业管理硕士学位(会计学),2005年获武汉大学经济学博士学位。加拿大圣玛丽大学 、韩国首尔国立大学 、美国俄亥俄州立 大学访问学者。1986年6月起任教于武汉大学,现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加拿大管理科学会 员 (ASAC)会员,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天海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3年11月至今任华昌达智能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杨雄文,男,1970年出生,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牛津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高级工程师,番禺区人大代表(2016.9.26),番禺区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监察与司法工作委员会委员,民建广东省委法委会委员,北京市立方(广州)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同时兼任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常务理事。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吴卫华:男,1978年出生,北京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现任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历任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并购融资业务部负责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深圳业务部负责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十部执行副总经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助理董事;深圳天健信德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等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与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