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6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财会[2019]6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2、变更日期
财务报表格式调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公司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均按财会[2019]6号要求编制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9]6号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及其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
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资产负债表增加“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款项融资”、“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减少“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项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长期应付职工薪酬”项目。
(2)利润表
原“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利润表增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信用减值损失(损失 以‘-’号填列)”项目。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应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只涉及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只涉及对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和调整,对公司的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均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3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涉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天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