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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7

证券代码:300727 证券简称:润禾材料 公告编号:2019-054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禾材料”、“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2、财政部于2019年5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

3、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进行了修订,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于政策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并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9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润禾材料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财务报表格式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根据财会〔2019〕6 号的有关要求,公司属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按如下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中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利润表中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将“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利润中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 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半年度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相关列报调整影响如下:

2018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单位:元

项目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208,492,576.22177,595,311.46
应收票据52,919,046.3745,000,367.11
应收账款155,573,529.85132,594,944.35
应收款项融资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65,788,352.3256,760,545.16
应付票据48,854,593.006,107,240.00
应付账款16,933,759.3250,653,305.16

2018年6月30日受影响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单位:元

项目合并利润表母公司利润表
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
资产减值损失40,258.05-163,695.53
信用减值损失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40,258.05163,695.53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一”号填列)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进行调整,并调整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因此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不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二)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及第12号相关会计政策变更

2019年5月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2019年5月1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自2019年6月17日起施行。执行前述企业会计准则不会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影响,不涉及对公司最近二年已披露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导致公司已披露的报告年度出现盈亏性质改变。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按照上述通知及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影响公司当年净利润及所有者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润禾高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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