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简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中简科技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
充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财务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向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购买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等,且其预期收益高于同期人民币存款利率。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
本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亦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8、关联关系
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9、实施程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宏观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投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时,将买入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所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其投资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正常运营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且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保本型理财产品、金融结构性存款或者固定收益类型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也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委托理财事项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事项。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以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公司已建立了良好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该投资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同意:中简科技以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程 刚 李洪涛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 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