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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事项

1、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总共1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详细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公司名称金融机构担保额度 (亿元)项目授信方式授信期限
1南京东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1综合授信担保自银行授信之日起一年
合计1

2、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系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批准成立,注册资本95,000万元人民币,公司拥有其控股权。其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

危险化学品销售(按许可证所列项目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化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截止2018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309,512.59万元,总负债213,702.58万元,所有者权益95,810.01万元,资产 负债率69.04%。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33,613.33万元,实现经营利润8,899.86万元,净利润8,931.69万元。

3、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拟签署的保证协议合同,本次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南京东华与债权人银行签订的《银行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等项下债权。南京东华项下银行的总金额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本次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三、董事会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确保其开拓业务发展之需要。公司实际持有被担保公司控股权,上述公司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 2、南京东华为公司从事液化气进口、销售的子公司,所担保额度均主要用于原材料采购的信用证开立、专项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票据等有关经营业务事项,属于正常的经营性业务,资金回笼稳定可靠。

公司董事会和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实际持有上述被担保公司控股股权,其资产优良、经营稳定、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公司对内部担保信用的使用和管理等,建立了担保管理制度,以及严格的内部财务控制、审计监督制度;对有关业务的开展制定了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决策、执行流程;对各项业务往来制定了信用评估体系和信用管理制度。为此,公司对其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为其担保。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上述担保事项,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关于给予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担保额度及授权董事会批准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在本年度担保额度(外币按同期汇率折算)及有效期内, 根据银行授信审批情况,批准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南京东华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上述担保符合有关政策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的数量及对外担保逾期的数量

1、截止本公告日,东华能源为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8.19亿元,东华能源为宁波百地年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20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张家港)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29.28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宁波)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37.83亿元,东华能源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金额为11.31亿元,东华能源为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89.81亿元,占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107.06%。

2、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太平洋气体船有限公司签署的协议《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肆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4月4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3、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南太平洋控股公司签署的《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壹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6月27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4、公司为东华能源(新加坡)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Petredec Limited签署《大型液化气冷冻船定期租船协议》(共计叁艘船)提供履约担保。(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2014年10月29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

5、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者因此导致的潜在诉讼事项。本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均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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