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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格拉斯: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所赋予的职责,现就该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省公司财务费用,为公司和公司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

(2)公司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3)经审查,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44,732.5万元人民币(含利息)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艾格拉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鹏 陈文清 朱谦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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