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3日通过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黄羽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19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半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表决结果: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无锡华东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