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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力德: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6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变更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二)变更日期

根据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三)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9年4月30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规定,公司对涉及的财务报表格式、项目列示和会计科目进行

了调整,并同步调整了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列报项目列示和会计科目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财政部相关会计准则的具体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中大力德智能传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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