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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联发展: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就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19年1-6月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或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审批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合计2,185

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2,796,404.87美元(不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已审批的对子公司担保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额度合计13,100万元。报告期末,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7,935.84万元,占公司2018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02%,实际担保余额均为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董事会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同意《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四、《关于调整公司董事长基本薪酬的议案》

我们认为:本次调整公司董事长基本薪酬,结合了公司实际情况,并参考其他同行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并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公司董事长基本薪酬与同行业、同地区收入比较不存在重大差别,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吕功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吕功华先生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6条和《公司章程》第96条所规定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罚,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我们同意提名吕功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同时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高岩 刘永泽 迟维君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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