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延安必康
股票代码:
00241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51号2幢1层101室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陈耀民住所及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738号26楼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三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准则第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延安必康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本次股东持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7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9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1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2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 15
附表 ...... 16
释 义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
本报告书 | 指 |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 |
延安必康、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减持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26,435,200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
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公司股东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萃竹”)、陈耀民先生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上海萃竹
公司名称: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出资额:
70338万人民币
执行事务合伙人:陈耀民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324243295Q
住所:上海市嘉定区新培路
号
幢
层
室
营业期限:2014年12月17日至2022年12月16日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萃竹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序号 | 合伙人 | 出资额(万元) | 所占比例(%) |
1 | 穆伟汝 | 25000 | 35.54% |
2 | 宋和明 | 12000 | 17.06% |
3 | 上海科技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8658 | 12.31% |
4 | 王建中 | 6200 | 8.81% |
5 | 高晔 | 6000 | 8.53% |
6 | 李士发 | 3000 | 4.27% |
7 | 陈立民 | 2600 | 3.70% |
8 | 司徒成威 | 1950 | 2.77% |
9 | 章萌 | 1800 | 2.56% |
10 | 嘉兴云佳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530 | 2.18% |
11 | 曹志远 | 600 | 0.85% |
12 | 陈耀民 | 500 | 0.71% |
13 | 上海科创新晨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 | 0.71% |
上海萃竹的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陈耀民 | 男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中国 | 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 | 澳大利亚居留权 |
(2)陈耀民
姓名 | 陈耀民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310103196208****** |
住所 | 上海市虹口区广中路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 |
其他国家居留权 | 澳大利亚居留权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萃竹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未持有或控制任何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三、各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陈耀民先生与上海萃竹为《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为上海萃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包括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大宗交易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其中,上海萃竹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因质押给质权人的部分股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22,225,739股;为降低股票质押比例、缓解平仓风险,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为3,544,7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664,761股。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安排
公司于2019年5月22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自2019年6月18日起90个自然日内,上海萃竹可能存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截至2019年8月22日,上海萃竹已被动减持16,775,500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可能被动减持公司股票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100),自2019年9月16日起90个自然日内,上海萃竹可能存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开始实施。
公司于2019年6月10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票被动减持暨可能继续被动减持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60),自2019年7月1日起90个自然日内,陈耀民先生可能存在遭遇强制平仓导致被动减持的情形,减持方式为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截至2019年8月22日,陈耀民已被动减持5,450,239股,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萃竹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可能继续实施上述减
持计划,且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延安必康股份103,049,31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3%。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延安必康股份76,614,119股,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上海萃竹 | 2019年3月19日至2019年8月22日 | 16,775,500 | 1.10% |
陈耀民 | 2019年6月4日至2019年7月3日 | 6,115,000 | 0.40% |
合计 | — | 22,890,500 | 1.49% |
2、大宗交易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时间 | 减持数量(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上海萃竹 | 2019年4月17日至2019年4月23日 | 405,000 | 0.03% |
陈耀民 | 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8月9日 | 3,139,700 | 0.20% |
合计 | — | 3,544,700 | 0.23% |
3、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前持有股份 | 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上海萃竹 | 77,869,463 | 5.08% | 60,688,963 | 3.96% |
陈耀民 | 25,179,856 | 1.64% | 15,925,156 | 1.04% |
合计 | 103,049,319 | 6.73% | 76,614,119 | 5.00%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限制情况
截至2019年8月22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6,614,119股,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00%,其中已质押股份数为67,959,6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
份的88.70%,占公司总股本的4.44%。质权人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除上述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存在被冻结及其他股份权利受限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履行情况
1、上海萃竹于2019年1月3日出具了《关于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即自2019年1月3日至2020年1月2日),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不含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以及在该期间内不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增加的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股东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发生被动减持事件,并非上海萃竹主观意愿,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的行为。
2、上海萃竹在公司2015年重大资产重组中承诺:(1)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企业)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2)本公司(企业)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上海萃竹在承诺期间未出现违反该承诺的行为,该承诺已履行完毕。
3、陈耀民先生作为重大资产重组之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承诺:(1)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认购的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2)本人于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所派生的股份(如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新增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安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已履行完毕。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萃竹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26,435,200股,详见本报告书“第三节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的说明。除前述已经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萃竹及其一致行动人陈耀民先生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四)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备置于公司证券事务部。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一)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
陈耀民
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二)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
陈耀民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陕西省延安市 |
股票简称 | 延安必康 | 股票代码 | 002411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上海萃竹、陈耀民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上海市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大宗交易)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03,049,319股 持股比例: 6.73%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26,435,200股 变动比例: -1.73%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为76,614,119股,变动后持股比例低于5.00%。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 | 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存在未来12个月内按原减持计划继续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且不排除未来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的可能。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否■ |
(此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萃竹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_____________陈耀民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延安必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__陈耀民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