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监事会五届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在上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葛明监事主持,会议经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认为,本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内本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同意对外披露。
二、关于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结果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还听取了《关于2018年度监管意见及其整改落实计划的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