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关于修订印发 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概述
2017 年 3 月 31 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调整。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根据上述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相关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以及对公司的影响如下:
1.金融工具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本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7年3月修订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准则规定在准则实施日,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本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公司原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核算的项目根据资产性质重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单位:元
重分类前列报金额(2018年12月31日)
重分类前列报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 重分类后列报金额 (2018年12月31日)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2,320,713.6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87,420,713.66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100,000.00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主要内容本公司根据财会[2019]6号规定的财务报表格式编制2019年中期财务报表,并采用追溯调整法变更了相关财务报表列报。
2018年度财务报表受影响的财务报表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元
项目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6,731,643.55 | / | / | / |
应收票据 | / | 2,250,000.00 | / | / |
应收账款 | / | 4,481,643.55 | / |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28,415,095.98 | / | 3,022,774.16 | / |
应付票据 | / | / | / | / |
应付账款 | / | 128,415,095.98 | / | 3,022,774.16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的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颁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黑龙江交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