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调整经公司评估,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构
成重大影响。
?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根据该通知要求,公司已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和其内容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并考量公司实际情况,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以下简称“财会6号文件”),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鉴于公司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因此根据此通知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了企业会计准则和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已执行新金融准则、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财会6号文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列报项目进行了修订,将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
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划分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项目列报。利润表调整了“信用减值损失”、“资产减值损失”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
公司评估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应公司现时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