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为保证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和考核约束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为了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实现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管理绩效,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不含独董)、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组织考核工作,并负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二)公司证券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并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相关考核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收集和提供,并对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绩效考评评价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1)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三个,考核年度为2019-2022年四个会计年度,第一个行权期涉及两个考核年度,按各行权期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已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各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2019年 | 2019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 20% |
2020年 | 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 20% |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1年 | 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2年 | 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 30% |
在上述各个行权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涉及两个考核年度,若两个年度均完成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40%;若仅完成其中一个考核年度业绩考核指标的,则第一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为20%,另外20%由公司注销,而第二、三个行权期的可行权比例分别为30%、30%。
(2)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三个,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按各行权期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已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预留的股票期权,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各行权期的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 考核年度 | 业绩考核目标 | 行权比例 |
第一个行权期 | 2020年 | 2020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 40% |
第二个行权期 | 2021年 | 2021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 30% |
第三个行权期 | 2022年 | 2022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 30% |
在上述各个行权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以上“净资产收益率”是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二)个人层面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并依照首次及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业绩考评情况确定其行权比例,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指标达S及以上者可以按照当年度的可行权股数进行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S-者仅可就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的50%进行行权,另外50%由公司注销;连续两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S-者第二年不得行权;当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为U者当年度可行权股数皆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六、考核期间与次数
1、考核期间
2019年-2022年
2、考核次数
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三个,考核年度为2019-2022年四个会计年度,第一个行权期涉及两个考核年度,按各行权期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已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分为三个,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按各行权期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已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七、行权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绩效考核报告,确定被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及行权数量。
2、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八、考核程序
公司人力资源部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具体的考核工作,保存考核结果,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
九、考核结果的反馈及应用
1、被考核者有权了解自己的考核结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在考核结束十二个工作日内向被考核者通知考核结果;
2、如被考核者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通知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其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对考核结果进行修正;
3、考核结果作为股票期权行权的依据。
十、考核结果归档
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
十一、附则
1、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
2、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2019年股权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