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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公开转让说明书(挂牌前公告更正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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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申报稿)

主办券商

二〇一七年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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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公开转让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公开转让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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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自身特点所决定,特提示投资者应对公司以下重大事项予以充分关注:

一、人工成本快速上涨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临床研究服务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关键生产要素。近年来,国内SMO行业增长迅速,导致公司在业务成长的同时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同时,人员成本近年来也逐渐提高,公司若不能制定合理的措施吸引人才,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并科学有效地控制人员成本以匹配业务增长的需要,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业务合同周期较长的风险

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合同的执行周期普遍较长,主要是由于医药研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虽然公司能够在研究进行过程中根据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依然存在由于研究产品未能达到安全性或有效性要求或者客户决定优先进行其他研究或改变试验方向等原因导致的业务合同终止和延期的风险,若业务合同终止或者延期,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固定价格合同,由于合同的执行周期较长,公司可能存在成本超支的风险,虽然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商议签订补充协议,但若公司对成本估算不足或运营费用显著超支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的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且完工进度是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的准确度取决于公司的成本核算和预算管理水平,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合理的项目成本预算制度,且每季度均会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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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项合同的预算来确定预算成本是否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服务中产生的成本,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成本预算。但公司仍然存在由于项目周期过长,从而导致项目预算成本准确度下降,进而导致项目完工进度、收入和利润确认失真的风险。

三、市场需求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依赖于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以及这些企业将研发外包的意愿。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受益于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投入的不断增长和药品研发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以及跨国药企研发中心向中国的战略转移。但是,若由于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等原因导致上述市场需求放缓或减少,公司业务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随着SMO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关临床试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CRC质量参差不齐、国家药监局认证的机构太少等引起了药监局的高度重视,因此,药监局不断加强对SMO行业的监管和立法,尤其是在CRC的资质认证方面、如对CRC的责任界定、有资格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的审查等方面进行了更多、更严格的要求,将给SMO行业的经营环境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国内SMO行业一直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国家对药品研发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使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和国内创新药的临床试验项目不断增加,研发企业外包需求增加。因此一旦由于政策原因使这些需求增长放缓或减少,SMO行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五、公司治理风险

股份公司成立前由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管理层规范治理意识相对薄弱,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健全,曾存在着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等事项。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三会”的职责划分,同时加强了管理层对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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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而公司管理层对相关制度的充分理解和全面执行将有个过程。因此,短期内公司治理仍存在不规范的风险。

六、市场竞争的风险

国内SMO行业属于充分竞争市场,一方面,行业内各家SMO公司相互竞争;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大多数医药生产企业尚未意识到SMO服务在临床试验及研发服务领域中的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多数药企选择直接与临床试验机构合作。因此,SMO行业内企业还必须同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临床研究部门展开竞争。

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细分市场中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但随着竞争对手的不断涌出和发展,若未来公司不能正确判断、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根据技术发展、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则存在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七、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导致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发生了部分变动,但未对公司业务经营、公司治理、管理团队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管理团队稳定,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业务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八、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报告期内,普蕊斯依据坏账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2016年8月末,普蕊斯应收账款净额为1,990.45万元,占总资产的55.69%。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应收账款金额可能会继续增大,若公司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管理不当,不能有效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将可能给申请挂牌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九、人才流失和劳动纠纷相关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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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充实优秀人才队伍,公司招聘高水平、高素质人才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同时新加盟公司的人员对公司价值观的认同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从创立初期开始就秉承只招聘新人稳定行业的理念,建立了一套快速人才复制机制。但公司仍然面临一定的人才短缺和人才流失方面的风险,此外,公司员工数量较多且分散在全国各地,公司面临一定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的风险,若公司不能妥善应对上述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十、股权激励导致公司2015年度亏损

2015年底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原控股股东普瑞盛将其持有的

20.936%的股权转让于员工持股平台石河子睿新,从而导致2015年度公司分别增加管理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1,275.96万元,进而导致公司2015年亏损,净利润为-640.37万元。上述股权激励导致确认的管理费用仅影响2015年度金额较大,2016年至2021年之间每年确认管理费用140多万元,对公司以后年度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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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声明 ...... 2

重大事项提示 ...... 3

一、人工成本快速上涨的风险 ...... 3

二、业务合同周期较长的风险 ...... 3

三、市场需求风险 ...... 4

四、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 4

五、公司治理风险 ...... 4

六、市场竞争的风险 ...... 5

七、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的风险 ...... 5

八、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 ...... 5

九、人才流失和劳动纠纷相关的风险 ...... 5

目录 ...... 7

释义 ...... 9

第一节 基本情况 ...... 13

一、公司基本情况 ...... 13

二、股份挂牌情况 ...... 13

三、股权情况 ...... 16

四、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25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29

六、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33

七、本次公开转让有关机构 ...... 35

第二节 公司业务 ...... 37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 37

二、公司组织结构、主要生产或服务流程及方式 ...... 42

三、公司业务关键资源要素 ...... 45

四、公司业务其他相关情况 ...... 50

五、商业模式 ...... 58

六、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 59

第三节 公司治理 ...... 78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 ...... 78

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 ...... 79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一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 ...... 80

四、公司独立性情况 ...... 80

五、同业竞争情况 ...... 81

六、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 ......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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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所采取的具体安排 ...... 89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因素分析 ...... 91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发生变动的情况和原因 ...... 97

第四节 公司财务 ...... 99

一、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 99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 108

三、审计意见 ...... 108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08

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 131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 156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 164

八、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 165

九、股利分配政策 ...... 165

十、经营中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分析及相关管理措施 ...... 165

第五节 有关声明 ...... 170

附件 ...... 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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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除非本说明书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股份公司、普蕊斯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普蕊斯有限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前身
普瑞盛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原控股股东
新疆泰睿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石河子玺泰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石河子睿新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弘润盈科福州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糖小护糖小护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泰福资产深圳市泰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玺宝上海玺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江南工程监理江西省赣州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新疆泰同新疆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新疆泰宝新疆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石河子泰为石河子市泰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观由投资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石河子睿德信石河子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慧谷江西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信诺健北京信诺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德宝置业赣州市南康区德宝置业有限公司
豪德商贸城呼伦贝尔豪德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
鑫南城建江西鑫南城建投资有限公司
顺锦资产赣州顺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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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亨资产赣州锦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迪美斯北京迪美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廉容上海廉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金元稀土上海金元稀土有限公司
湖南鑫海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
赛锡科技赛锡科技(镇江)有限公司
捷通泰瑞泰州捷通泰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百润科技昆山百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食安康中食安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鑫平上海鑫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宇晴科技合肥宇晴科技有限公司
盈科创新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驰泰资产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本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推荐主办券商、东方花旗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律师、公司律师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立信会计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资产评估机构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立信会计师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6]第151905号”《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经公司创立大会审议通过的《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内核委员会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推荐挂牌项目内核委员会
挂牌公司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公司法》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2014年3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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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工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税局国家税务局
地税局地方税务局
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三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报告期指2016年1-8月、2015年、2014年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SMO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为具有整和临床资源运作的专业管理组织,是协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具体操作的管理良好的专业商业机构及现场管理工作的查核机构
CRO合同研究组织,Contract Research Organization
CRCClinical Research Coordinator,临床研究协调员
CRA临床监查员Clinical Research Associate,主要负责组织相关项目的临床监查,并负责制定相关项目的实施计划,临床监查员一般要求具有临床医学、卫生统计等专业方面的知识,具有GCP证书,具有丰富的临床试验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对外沟通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FDA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是国际医疗审核权威机构,由美国联邦政府授权,专门从事食品与药品管理的最高执法机关
CFDA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务院直属机构
SOPStandard Operation Process,标准操作规程;
GCP我国颁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ICH-GCP国际协调会议协调三方(美国、欧盟、日本)药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指南;
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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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PI主要研究者
PM项目经理,是项目的管理者,在有限的资源约束下,运用系统的观点、方法和理论,对项目涉及的全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管理。
临床研究是医学研究和卫生的一部分,其目在于建立关人类疾病机理、疾病防治和促进健康 的基础理论。临床研究涉及对医患交互和诊断性临床资料、数据或患者群体的研究。
临床试验任何在人体(病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 分布、代谢和排泄,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疗效与安全性。
研究者实施临床试验并对的质量及受者安全和权益负责者。研究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具有临床试验的专业特长、资格和能力。
CRF,病例报告表Case Report Form,按试验方案所规定设计的一种文件,用以记录每一名受试者在验过程中的数据,也称临床病例报告书CR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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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MO ClinPlus CO., LTD
法定代表人:赖春宝
有限公司成立日:2013年2月22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2016年11月9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住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01-102室
邮编:200001
董事会秘书:赖小龙
所属行业:研究和试验发展(M73)(《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版);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
主要业务:医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组织机构代码:06257480-0
联系电话:021-60755800
通讯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金融广场23楼
网址:www.smo-clinplus.com

二、股份挂牌情况

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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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面值:1.00元股票总量:1,000万股挂牌日期:【】年【】月【】日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依据如下:

《公司法》第141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第2.8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由于股份公司于2016年11月9日成立,股份公司成立尚未满一年,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之日无可以公开转让的股份。此外,由于股份公司现有5名股东所持股份均是由原控股股东普瑞盛处受让所得,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该等自原控股股东处受让的股份的受让时间在挂牌前12个月的,应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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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转让限制的情形。公司现有股东持股情况及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本次可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转让的股份数量(股)
1新疆泰睿4,381,02043.81020
2石河子玺泰2,525,38025.25380
3石河子睿新2,093,60020.9360
4弘润盈科500,0005.000
5张晶500,0005.000
合 计10,000,000100.000

挂牌以后的股份转让方式:

根据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股票挂牌时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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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权情况

(一)股权结构图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新疆泰睿持有公司43.81%的股份,石河子玺泰持有公司25.25%的股份,石河子睿新持有公司20.94%的股份,剩余两名股东合计持有10%的股份。

公司5名股东中,石河子玺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玺宝委派代表赖春宝也是石河子睿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赖春宝直接持有新疆泰睿22.73%的财产份额,为其第一大出资方但非普通合伙人,赖春宝间接持有弘润盈科0.73%的财产份额。除上述情形外,公司的5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者其他一致行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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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5名股东中任何单个股东持有的股份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均无法单独决定董事会多数席位,均不能单独对公司决策及股东大会决议形成决定性影响。因此,公司无控股股东。

而赖春宝通过石河子玺泰和石河子睿新合计间接控制普蕊斯46.19%的股份,其实际支配的表决权能够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另外,公司董事会现由5名董事组成,分别为赖春宝、陈勇、杨宏伟、赖小龙和曾凡春,其中赖小龙(系赖春宝弟弟)、曾凡春(系赖春宝妻弟)为赖春宝提名,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因此赖春宝能够对公司的董事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赖春宝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能够对公司管理层的聘任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施重要影响。此外,公司股东新疆泰睿为私募投资基金,其投资普蕊斯的目的并不在于控制公司,而是通过投资获取投资回报;并且,为增强赖春宝对公司的控制权,2016年8月,新疆泰睿将所持普蕊斯2%的股权转让给赖春宝控制的石河子玺泰。综上,可以认定赖春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赖春宝个人简历情况如下;

赖春宝:男,1968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00年5月至2003年8月任赣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2000年3月至今任江西省赣州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2010年2月至今任江西鑫南城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4年11月至今任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5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泰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15年5月至今任糖小护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现兼任江苏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博尔泰科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和总经理、新疆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新疆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上海玉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江西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呼伦贝尔豪德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赣州市南康区德宝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玺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金元稀土有限公司监事、上海鑫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赣州顺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赣州锦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廉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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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任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通过石河子玺泰、石河子睿新、新疆泰睿和弘润盈科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38.57%。

2、实际控制人变化情况

2014年1月—2015年9月,公司彼时股权结构分散,未有任何单一股东能够对公司决策形成实质性控制。故而,公司无实际控制人。

2015年9月—2016年8月,新疆泰睿通过普瑞盛间接控股普蕊斯,从而新疆泰睿的普通合伙人陈勇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6年8月之后,赖春宝通过石河子玺泰和石河子睿新合计间接持有普蕊斯46.19%的股份,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多数席位、可以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管理层的聘任以及公司经营管理实施重要影响,赖春宝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公司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公司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股东性质是否存在质押或其他争议事项
1新疆泰睿4,381,02043.8102合伙企业
2石河子玺泰2,525,38025.2538合伙企业
3石河子睿新2,093,60020.936合伙企业
4弘润盈科500,0005.00合伙企业
5张晶500,0005.00自然人
合计10,000,000100.00--

其中,石河子玺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玺宝委派代表赖春宝也是石河子睿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同时,赖春宝直接持有新疆泰睿22.73%的财产份额,为其第一大出资方但非普通合伙人,赖春宝间接持有弘润盈科0.73%的出资份额。除此之外,上述股东自检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2、持股5%以上的股东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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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疆泰睿

公司名称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659001071002169
设立日期2014年10月2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石河子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陈勇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3-84室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私募基金管理人石河子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了登记,并于2015年2月4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编号:P1007968)。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新疆泰睿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合伙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石河子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3000.97
2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009.74
3周奚6001.95
4高原3,0009.74
5赖春宝7,00022.73
6胡德厚3,000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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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任向晖2,0006.49
8王林吉2,0006.49
9赵霞3,0009.74
10石河子鑫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1,0003.25
11徐农9002.92
12张育民6502.11
13朱建国4001.30
14朱睿翔4001.30
15葛金弟6001.95
16缪雷1,0003.25
17刘博6001.95
18忻仲婡1,0003.25
19陈勇3501.14
合计30,800100.00

新疆泰睿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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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石河子玺泰

公司名称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659001071003555
设立日期2016年4月11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上海玺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赖春宝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2-227室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上海玺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股东为赖春宝及其妻子曾桂英。石河子玺泰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以非公开方式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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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石河子玺泰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序号

序号合伙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
1赖春宝2,94098
2上海玺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602
合计3,000100

石河子玺泰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3)石河子睿新

公司名称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号659001071002683
设立日期2015年6月23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赖春宝
住所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37号5-84室
经营范围从事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投资,通过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或者受让股权等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石河子睿新为员工持股平台,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设立的情形,不属于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按《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

1-1-23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石河子睿新的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合伙人

合伙人金额(万元)持股比例
赖春宝(普通合伙人)165.7016.57%
杨宏伟477.6447.76%
孙业兰261.1026.11%
宋卫红23.882.39%
常婷23.882.39%
陈霞9.560.96%
王月9.560.96%
赵静9.560.96%
丁元元9.560.96%
廖于瑕9.560.96%
合计1,000.00100.00%

(4)弘润盈科

公司名称福州弘润盈科新材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注册号350103100378353
设立日期2016年3月22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福光南路379号武夷绿洲23#楼2层02商铺
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弘润盈科属于私募投资基金,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了备案,并于2016年

1-1-24

私募基金管理人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了登记,并于2014年4月23日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发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证书》(编号:P1001263)。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弘润盈科的股权结构如下图:

(5)张晶

张晶,女,198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2年10月至2012年7月,任广州市育星幼儿教育集团棠德幼儿园幼儿教师。2012年3月至今,自由职业。持有本公司5%的股份。根据新疆泰睿、石河子玺泰、石河子睿新、弘润盈科以及张晶出具的书面声明,其均不存在受托他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公司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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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司设立以来股本的形成及其变化和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一)有限公司设立

2013年2月22日,普瑞盛出资人民币100万元设立普蕊斯,占注册资本的100%。

上海创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沪创验字(2013)第0432号”《验资报告》对上述出资进行了验证。

2013年2月22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浦东新区分局为公司颁发了注册号为“310115002079365”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公司设立时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普瑞盛100.00100.00货币
合 计100.00100.00-

(二)2016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5年12月28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石河子睿新受让股东普瑞盛持有的普蕊斯20.936%的股权。

同日,普瑞盛和石河子睿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

20.936%股权(出资额20.936万元)以383万元的价格转让于石河子睿新。

2016年1月18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普瑞盛79.06479.064货币
2石河子睿新20.93620.936货币
合 计100.00100.00-

1-1-26

(三)2016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6年1月19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弘润盈科受让股东普瑞盛持有的普蕊斯5%的股权;张晶受让普瑞盛持有的普蕊斯5%的股份,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普瑞盛与弘润盈科以及张晶分别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5%股权(出资额5万元)以6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弘润盈科;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5%股权(出资额5万元)以675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张晶。

2016年3月7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普瑞盛69.06469.064货币
2石河子睿新20.93620.936货币
3弘润盈科5.005.00货币
4张晶5.005.00货币
合 计100.00100.00-

(四)2016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6年7月21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新疆泰睿受让股东普瑞盛持有的普蕊斯45.8102%的股份;石河子玺泰受让普瑞盛持有的普蕊斯

23.2538%的股份,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普瑞盛与新疆泰睿以及石河子玺泰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2016年8月11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本次股权转让前,新疆泰睿、石河子玺泰均为普瑞盛的股东,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是使新疆泰睿、石河子玺泰与公司的控制关系由过去的间接持股变为直接持股。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石河子玺泰和新疆泰睿对公司的持股比例与转让前未

1-1-27

发生变化,故而本次转让参照普蕊斯2015年末的净资产进行定价,交易价格略高于2015年末净资产值。本次变更完成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新疆泰睿45.810245.8102货币
2石河子玺泰23.253823.2538货币
3石河子睿新20.93620.936货币
4弘润盈科5.005.00货币
5张晶5.005.00货币
合 计100.00100.00-

(五)2016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6年8月12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同意新疆泰睿将其持有的普蕊斯2%的股份转让于石河子玺泰,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新疆泰睿与石河子玺泰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将所持有的有限公司2%股权(出资额2万元)以270万元的价格转让于石河子玺泰。

2016年8月15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核准了上述变更。

本次变更完成后,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出资形式
1新疆泰睿43.810243.8102货币
2石河子玺泰25.253825.2538货币
3石河子睿新20.93620.936货币
4弘润盈科5.005.00货币
5张晶5.005.00货币
合 计100.00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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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2016年10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2016年9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151905号《审计报告》,截至2016年8月31日,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0,471,712.69元。2016年9月21日,立信评估出具了信资评报字[2016] 21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有限公司在2016年8月31日的净资产原账面价值2,047.17万元,评估价值为2,208.68万元,增值161.50万元,增值率为7.89%。2016年9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作为发起人,以2016年8月31日为变更基准日,公司将经审计的净资产20,471,712.69元按1:0.4885的比例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按整体变更前各股东的出资比例维持不变。2016年10月12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章程,选举并产生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监事会。

2016年10 月12 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461号”《验资报告书》,验证股份公司股本1,000 万元已全部到位。

2016年11月9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公司核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25748002)。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股东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出资方式
1新疆泰睿4,381,02043.8102净资产
2石河子玺泰2,525,38025.2538净资产
3石河子睿新2,093,60020.936净资产
4弘润盈科500,0005.00净资产
5张晶500,0005.00净资产
合 计10,000,000100.00-

综上,公司自设立以来股权历次变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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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交易性质出让方受让方资金来源价款支付情况是否存在股权代持及潜在纠纷
2013年2月公司设立-普瑞盛自有资金已支付
2016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普瑞盛石河子睿新自有资金已支付
2016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普瑞盛弘润盈科自有资金已支付
2016年3月第二次股权转让普瑞盛张晶自有资金已支付
2016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普瑞盛新疆泰睿自有资金已支付
2016年8月第三次股权转让普瑞盛石河子玺泰自有资金已支付
2016年8月第四次股权转让新疆泰睿石河子玺泰自有资金已支付

公司股权历次变动资金来源均为股东自有资金,价款均已支付完毕。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其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权属纠纷及潜在纠纷。”

(七)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

(八)下属控制企业基本情况

公司无下属控股公司。

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公司董事

1、赖春宝: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之“三、股权情况”之“(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2、杨宏伟:男,1977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本科。2000年1月至2003年4月北京诺华制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03年5月至2006年6月任润东医药研发(上海)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7月至2008年4月任美国华生制药(常州)有限公司医学部经理;2008年5月至2009年8月任依格斯(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亚太区总监;2009年9月至2010年6月

1-1-30

筹划创立SMO业务,2010年7月至2015年12月任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副总裁,2013年2月至今任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10%。

3、陈勇:男,197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上海财经大学企业管理本科,北京大学EMBA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1993年9月至2000年9月,任上海市投资咨询公司项目部经理;2000年10月至2002年5月,任上海方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经理;2002年6月至2005年1月,任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任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武汉证券有限公司董事长;2005年2月至2006年7月,任北大方正集团公司总部IT事业部、医疗医药事业部常务副总裁;2006年7月至2012年4月,任中国高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012年4月至2014年6月,任上海观由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2013年至今,任深圳市睿德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负责人。现任公司董事,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84%。

4、赖小龙:男,197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江西理工大学工商管理本科。1995年7月至2001年2月,任赣州地区春风空调设备安装有限公司总经理;2001年2月至2014年12月,任江西省赣州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总经理;2015年1月至今,任江西省赣州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未持有公司股份。

5、曾凡春:男,197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8月至2012年7月就职于赣州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担任高级工程师;2012年8月至今就职于江西汇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担任副院长。现任公司董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公司董事任期均为三年,自2016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1日。

(二)公司监事

1、孙业兰:女,1941年出生,中国籍,中学文化,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3年4月至今任安徽省庐江县盛桥镇湖滨之星宾馆法定代表人。2015年11月至今任合肥宇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通过石河子

1-1-31

睿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5.47%。

2、陈霞:女,1986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8年7月至2010年3月就职上海长征医院,担任护士一职。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3年5月至今就职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现任总经理助理兼项目管理总监。现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2%。

3、黄兴东:男,197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8年7月至2000年12月就职于好孩子集团公司,担任财务部副经理;2001年5月至2007年2月就职于上海紫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部经理;2007年3月至2015年2月就职于上海伊芙心悦服饰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5年2月至2015年8月就职于广州依迪索时装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2015年9月至今就职于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现任公司监事,未持有公司股份。

上述公司监事任期均为三年,自2016年10月12日至2019年10月11日。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杨宏伟: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公司董事”。

2、宋卫红:女,1971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3年7月至1996年12月在中信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工作,1997年1月至2005年9月任美国电力转换公司财务经理,2007年9月至2009年12月任依格斯(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2010年6月至2012年1月任嘉华建材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之一,2012年2月至2015年12月任普瑞盛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今任普蕊斯财务总监,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5%。

3、常婷:女,1983年出生,中国籍,持有澳大利亚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9年3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北京依格斯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担任CRC与CRA,2009年12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普瑞盛;自2013年5月至

1-1-32

今就职普蕊斯,现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5%。

4、王月:女,1982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5年9月至2006年9月就职于上海南方农药研究中心,担任农药生物测试组生物测试员;2008年8月至2011年2月就职于SUNRISE SENIOR LIVING,担任护理员工作;2011年4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普瑞盛,担任临床研究协调员及临床研究协调员主管,2013年5月至今,就职于普蕊斯,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2%。

5、赵静:女,1985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2008年9月至2010年10月就职于威尔曼(广州)新药研发中心,作为临床研究监察员;2010年10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普瑞盛,任CRC经理;自2013年5月至今就职普蕊斯,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2%。

6、赖小龙:详见本说明书第一节“五、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一)公司董事”。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长赖春宝通过石河子玺泰、石河子睿新、新疆泰睿和弘润盈科间接持有公司股份,董事陈勇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员工持股平台——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股)持有比例
董事监事高管核心技术人员
赖春宝3,856,80038.57%
杨宏伟1,000,00010.00%
陈勇83,9000.84%
赖小龙--

1-1-33

曾凡春--
孙业兰546,6005.47%
陈霞20,0000.2%
黄兴东--
宋卫红50,0000.5%
常婷50,0000.5%
王月20,0000.2%
赵静20,0000.2%
丁元元20,0000.2%
廖于瑕20,0000.2%
合计5,687,30056.88%

六、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2016年8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资产总计(万元)3,574.112,908.752,027.11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2,047.171,450.85815.27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万元)2,047.171,450.85815.27
每股净资产(元/股)20.4714.518.15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20.4714.518.15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2.72%50.12%59.78%
流动比率(倍)2.191.781.65
速动比率(倍)1.921.781.65
财务指标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3,812.534,165.993,1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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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万元)498.32-640.37479.43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498.32-640.37479.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555.81-641.04474.85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555.81-641.04474.85
毛利率34.43%30.13%28.52%
净资产收益率29.31%-129.35%83.3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资产收益率32.69%-129.48%82.5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4.98-6.404.7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4.98-6.404.79
应收帐款周转率(次/年)3.202.733.10
存货周转率(次/年)40,131.6116,087.2525,456.8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万元)170.50788.38219.4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元/股)1.717.882.19

注:1、2016年1-8月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和存货周转率已换算成年化数据。

2、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两项指标计算公式引用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与披露》。

3、2015年净资产收益率较低,主要是由于2015年12月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控股股东普瑞盛将其持有的20.936%的股权转让于员工持股平台石河子睿新,从而导致2015年度公司分别增加管理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1,275.96万元。

1-1-35

七、本次公开转让有关机构

(一)主办券商

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骥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4层
联系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项目负责人:许洪语
项目小组成员:许洪语、王宽、陈科斌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众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580号3903A
联系电话:021-52341066
传真:021-52341011
经办律师:王众、叶志文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主任会计师:朱建弟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联系电话:021-63391166

1-1-36

传真:021-63392558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松柏、王法亮

(四)资产评估机构

名称: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负责人:张美灵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23楼
联系电话:021-68877728
传真:021-68877020
注册资产评估师:金燕、肖明

(五)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6 号金阳大厦5 层
联系电话:010-5859 8980
传真:010-5859 8980

(六)证券交易场所

名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晓嘉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丁26号金阳大厦
联系电话:010-63889512
邮编:100033

1-1-37

第二节 公司业务

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

(一)主要业务

1、主要业务概述

公司是一家SMO(Site Management Organization)公司,主营业务为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通过提供优秀的临床研究协调员CRC(Clinial ResearchCoordinator),协助研究者执行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事务性工作,确保临床试验过程符合GCP和研究方案的规定,并与申办方、医院机构、CRO进行有效的沟通,推动临床试验的规范化。

公司主营业务为临床试验现场管理工作(SMO),公司接受研究者的委托授权,将经过培训后的技术人员派往各研究中心,协助研究者处理临床试验的部分日程工作。

经过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与政府相关部门以及400多家医疗机构(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积累了丰富的国内外临床试验执行及管理经验,形成了完整的标准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同时,公司充分发挥人才优势,熟悉ICH&GCP、CFDA&GCP及国内外法规要求,严格遵循国际化标准操作规程,密切关注客户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专业临床研究服务分类核心细分市场如下:

(1)按治疗领域涉及:肿瘤、内分泌、心血管、呼吸、病毒等主流疾病谱;

(2)按药品分类涉及:1-3类化药、1-9类生物制剂、3类医疗器械;

(3)按药物研究开发过程涉及:Ⅰ-Ⅲ期和上市后临床试验阶段.

公司提供的服务内容在药品研发过程中的阶段如下图所示:

1-1-38

2、药物研究开发过程介绍

药物从研究开始到上市销售是一项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复杂系统工程,主要研究与开发工作包括化合物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与批准、临床研究、药品注册申请与审批以及上市后持续研究。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数据来源:泰格医药招股说明书

(1)化合物研究

化合物研究是新药研发的初始阶段,具体工作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划分为早期研究、靶标选择与证实、先导化合物研究、早期安全测试和先导化合物优化。

(2)临床前研究

临床前研究是指在实验室条件下,通过对化合物研究阶段获得的候选药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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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进行实验室研究和活体动物研究,以观察化合物对目标疾病的生物活性,并对其进行安全性评。在这个阶段,制药企业也开始致力于研究如何生产临床试验所需的大量药品的技术。整个临床前研究过程,研究者一般情况下需要从5,000至10,000个先导化合物中挑选出来1至5个作为正式的新药申请临床试验。

(3)临床试验申请与批准

根据FDA和CFDA的要求,候选药物完成临床前研究后,必须向监管机构提交新药临床试验批件(IND,Investigational New Drug)的申请。监管机构根据制药公司提供的申请资料,判断其候选药物在临床试验中不会对受试者产生不合理风险后,批准该药物的临床试验批件。

(4)临床研究

临床研究的目的是通过对新药进行广泛的人体试验,评估其对疾病治疗的有效性以及对人体的安全影响。该阶段主要分为I、II、III、IV期。新药在批准上市前,需要进行I、II、III期临床试验,而IV 期临床试验通常在新药批准上市后进行。

(5)药品注册申请与审批

通过I至III期的临床试验后,制药企业将分析所有的试验数据。如果数据能够成功证明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制药企业将向监管机构提出新药注册申请(NDA,New Drug Application)。新药申请获得监管机构审批后,制药公司才能最终生产并在市场推广该种药物。一般进入临床试验的化合物仅有1/5的成功率被批准用于临床治疗病人,即成为真正的药物。

(6)上市后持续研究

新药上市后,随着大批的患者开始使用该类药物,药品生产企业应当持续考察新药的生产工艺、质量、稳定性、疗效及不良反应等情况,并定期向监管部门递交报告。根据需要,制药企业还需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开展IV 期临床试验,以进一步研究药物的疗效和安全性。

新药研发是一项周期长、资金投入巨大,且不可预测因素较多的高风险的系统工程。据统计,新药从实验室研究到进入医药市场平均需要12年的时间。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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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大多数制药企业会选择将药物研发部分或全部委托给CRO(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公司,并且越来越多的制药企业将临床试验现场管理委托给SMO公司。

(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消费群体

1、公司的主要产品或服务、用途

公司的主要服务为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公司通过派遣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协助研究者执行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从机构层面利用项目管理方式自主推进临床试验进度和提高试验质量,以确保临床研究过程符合GCP和研究方案的规定。主要服务内容包括:(1)CRC事先在病例中找到合适的人选,进行预筛,然后医生再去进行知情同意,从而可提高筛选入组效率;(2)CRC会帮助医生填写病例报告表(CRF表),从而可以及时完整的完成数据收集,保证CRF表的质量,并在研究者的指导和监督下在电子病历表格中进行部分疑问的解答;(3)CRC可以完成受试者预约这项完全事务性的工作,帮研究者解决时间分配问题;(4)CRC还可以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不断提示研究者下一步工作内容,如检查、应询问的情况等。特别是外科的研究,临床医生因为经常在手术台上,对术后患者参加临床研究的具体操作容易忽略,CRC的提醒就尤为重要。他能及时提醒研究者需要做哪些操作,防止研究者因工作太忙,遗忘、疏漏所导致的质量问题;(5)协助研究者递交伦理材料;(6)协助研究者报告、跟进严重不良事件和不良事件;(7)协助进行临床研究项目的协调工作;(8)协助研究者处理关中心相关事宜。通过上述业务流程,公司为客户提供临床试验技术服务,从而获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

2、SMO对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的价值

(1)为机构拓展业务,进入全球研究者网络,使机构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2)提供受过培训并了解机构特点和需要的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帮助研究者从繁琐的非临床工作中解脱出来并集中精力医治病人。

(3)CRC人事关系属于SMO,降低医院的科研成本和管理成本,使研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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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避免人事管理的复杂事宜及其他行政开支。

(4)SMO通过对项目的专业管理,提高试验的质量,促进中心业务的发展。

3、公司主要产品的消费群体

公司提供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为制药企业、器械企业、CRO以及学术机构。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客户情况详见本说明书第二节“四、公司业务其他相关情况”之“(二)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和前五名客户情况”。

4、SMO与CRO之异同

作为接受申办者委托的CRO公司,在临床试验的准备和启动阶段,负责协助申办者设计临床试验方案、准备试验文档、递交伦理申请等。在研究者按照试验方案执行研究工作时,负责对研究者履行监查和稽查的职责,确保研究者的执行过程严格按照GCP 的相关规范要求,且符合该药物的临床试验研究方案,确保临床试验结果的真实有效。在试验总结阶段,CRO公司则协助申办者进行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以及撰写试验研究报告等。相对应的,SMO提供的服务不是监查,而是直接协助研究者进行临床研究的执行,履行研究者授予的所有职责。一项临床试验,在具体医院或科室的实施层面,可能只有20%的工作量依赖于研究者的医学背景,需要他们来做医学判断及处置,而剩下的80%的工作量属于项目管理工作范畴的事务性非医学工作。SMO主要通过派遣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协助研究者执行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SMO的优势是SMO可以直接减少研究者/医生的负担,同时保证研究的质量,这对研究者本身也是一种保护。

CRO业务SMO业务
不同点服务对象临床试验申办者临床试验研究者
服务内容协助申办者执行临床试验中的部分监查、数据管理、统计分析等业务协助研究者执行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主要业务人员临床试验技术服务中主要是临床监查员CRA临床研究协调员CRC
业务目标确保临床试验的全过程遵循我国GCP或ICH-GCP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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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点业务规范我国GCP或ICH-GCP规范

此外,SMO与CRO的区别,在于SMO同时具有两方面的功能。一方面SMO为制药企业或者CRO提供合格的研究者,另一方面SMO为研究者赢得临床研究项目。第一个功能使SMO与CRO、药厂形成业务上的合作关系,第二个功能是SMO与研究者形成业务上的依赖关系。SMO搭建了一个平台,把申办方、医院机构、研究者、患者等所有试验相关方放在了一个平台上,拥有了试验执行的终端,解决了CRO无法拥有试验终端的痛点,能够自主地加快临床试验进度和提高试验质量,是对投资巨大的临床试验进行地颠覆性创新。拥有了巨大的医院资源、医生资源、患者资源的SMO,具备更多可以想象的商业空间。

二、公司组织结构、主要生产或服务流程及方式

(一)公司组织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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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主要生产或服务流程及方式

1、SMO项目流程,

具体如下:

(1)项目承接及试验准备阶段:

①项目洽谈与评估立项:商务部获取项目,项目管理部负责项目的评估与立项,确定项目是否承接;

②对于经评估确认承接的项目,与对方签署合同并召开项目启动会议;

③队伍培训及试验启动拜访

1)培训:对临床研究协调员CRC队伍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研究方案、执行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病例报告表等,讨论临床试验中可能存在的特殊问题,最终确定标准和程序。

2)试验启动拜访:临床研究协调员完成各研究中心的启动访视,以便确保自己已经熟悉研究中心的环境及工作流程。

④临床研究协调员CRC事先在病例中找到合适的人选进行预筛,医生再去进行知情同意,确定最终受试者;

(2)试验进行阶段:

①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帮助医生填写病例报告表(CRF表),及时完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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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数据收集,保证CRF表的质量;此外,在整个临床试验过程中,不断提示研究者下一步工作内容,如检查、应询问的情况等。

②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完成受试者预约这项完全事务性的工作,帮研究者解决时间分配问题。

(3)试验总结阶段

①数据库锁库

及时处理数据答疑,配合尽快完成数据库锁库,加快答疑解决时间。

②试验收尾

1)配合申办者及机构对每一个参与项目的研究中心进行一次研究终止拜访,协助审核所有回收病例报告表,协助回收所有试验用表格及所有剩余试验物资、试验资料归档。

2)协助试验总结报告各中心盖章,协助提交书面访视报告并完善所有试验文档与资料。

③协助组织召开临床总结会:总结会的策划,总结试验结果,讨论总结报告的撰写方式及特殊事宜的处理方法;指派专人现场会议记录并且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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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业务关键资源要素

(一)产品或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含量及优势

1、丰富的行业经验

公司成立时间虽然较晚(2013年),但公司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大多已有十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为公司的成长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2009年,普蕊斯的母公司普瑞盛意识到中国临床试验的真正挑战和成本在于执行临床试验的机构——医院,而医院既缺做临床试验的人手和资源,又缺少做临床试验的系统流程。正是基于此深刻了解,普瑞盛开始倡导项目管理型的SMO,既派遣CRC到医院去解决人手问题,又用项目管理体系弥补医院科室缺少执行体系的问题。

2、高端的市场定位

申请挂牌公司是以项目管理型SMO业务起始,迄今已参与或完成300多个国际多中心项目,95%都是外企制药企业和CRO的项目,重复生意率很高,已经明确了高端的市场定位。公司服务于更加专业更加复杂的外企客户项目以及国内具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创新型药企。比如当下比较火爆的免疫肿瘤产品PD-1/L1,申请挂牌公司参与了施贵宝、罗氏、默沙东等药企在中国的临床试验开发。此外,公司也参与了Gilead、Abbvie和施贵宝等药企丙肝药在中国的临床试验开发。同时公司也为国内具有较高研发实力的药企如百济神州、江苏恒瑞、浙江贝达等的1.1类新药的临床试验开发提供服务。公司有稳定的价格体系并占据高端市场,公司未来也将自己定位于高附加值的SMO服务供应商。

3、丰富的核心技术人员储备

截至2016年8月底,公司SMO业务已覆盖全国100余个城市,拥有500余名全职员工。公司从创立初期开始就秉承只招聘新人稳定行业的理念,建立了一套快速人才复制机制和项目管理体系,在全部使用新人的情况下靠系统能够做好复杂的国际多中心试验,凸显公司系统的优势。对于处于人才密集型行业的SMO公司来说,申请挂牌公司已经形成了多层次的人才储备,从而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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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由于公司绝大部分员工均是公司自己培养,公司员工均认同公司价值观,公司也实现了高级管理团队和核心技术人员的股权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稳定性对于提供临床试验这种长时间服务的技术服务性公司至关重要。

4、较高的服务质量

2015年7月2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的公告》(2015年第117号),决定对已申报生产或进口的待审药品注册申请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查。此后,经过自查,多家药企申请撤回药品注册申请。

但自7.22核查风暴以来,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承接的几十个项目被CDFA核查,未有重大发现和撤回,并且其中一个产品已经拿到新药证书。公司提供的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具有较高的服务质量,经受住了CDFA的核查。

5、积累的丰富数据库资源

公司通过长期与医院的合作,正在逐渐建立疾病数据库、机构数据库等数据库资源,该等数据库的建立有助于协助申办方加快临床试验开发进程。并通过在药厂、研究者和患者之间打造一个相互关联的平台,整合资源衍生出新的业务模式。

6、完善的项目管理体系和培训体系

一项临床试验到了机构执行层面,只有20%的工作需要医生的专业判断,剩下80%的工作量都是非医学判断的事务性工作。公司服务所使用的主要技术在于把复杂繁琐的事务性工作利用项目管理方式流程化,分解化,高效化,形成了200多个标准操作流程,并建立了项目管理的技术体系和软件体系,可以让所有参与临床试验的机构的执行人员在同一个技术质量水平上,并能从机构角度自主推进试验进度和质量,改变原先临床试验运行模式。

此外,公司的技术优势还在于对于员工的培训体系上。公司绝大多数员工均为无相关行业从业经验的新人,公司建立了行业领先的人才培训体系和快速复制体系,完全利用新人经过公司培训后就可以执行复杂的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内标准的临床试验。这大大增强了公司最终赢得SMO这类智力型外包服务行业的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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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机会,公司积极利用互联网和IT技术,把智力密集型企业进行了规模化、一致化,从而建立起公司完整的独特的有一定壁垒的技术优势。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软件著作权

截至2016年8月31 日,公司共拥有6项软件著作权,具体如下:

序号软件著作权名称著作权人权利范围登记号首次发表日期权利取得方式
1普蕊斯临床医学项目管理系统普蕊斯全部权利2015SR2855392015/12/28原始取得
2普蕊斯临床研究数据管理系统普蕊斯全部权利2015SR2753372015/12/23原始取得
3普蕊斯临床研究电子数据采集系统普蕊斯全部权利2015SR2500802015/12/8原始取得
4普蕊斯员工绩效管理系统普蕊斯全部权利2015SR2489902015/12/8原始取得
5普蕊斯临床研究安全性监测管理系统普蕊斯全部权利2015SR2490032015/12/8原始取得
6普蕊斯临床研究标准化编程与报告系统普蕊斯全部权利2015SR2489972015/12/8原始取得

2、专利权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普蕊斯无专利权。

3、注册商标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普蕊斯无注册商标。

(三)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情况

公司经营业务无需相关许可资格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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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成新率

公司固定资产主要为通用设备和运输设备,分别占到公司固定资产原值的

59.97%和40.03%。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态良好,不存在各项减值迹象,故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成新率账面原值折旧账面净值
通用设备64.54%172.9461.33111.61
运输设备70.31%115.4334.2781.16
合计66.85%288.3795.60192.77

申请挂牌公司现租赁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具体租赁协议请参见本节之“四、公司业务其他相关情况”之“(四)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五)员工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共有员工505人,其结构具体如下:

1、按专业结构划分

专业结构人数比例
行政管理类101.98%
技术类48796.44%
销售类30.59%
财务类50.99%
合 计505100.00

2、按受教育程度划分

受教育程度人数比例
本科及以上4118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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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8717.23%
其他71.39%
合 计505100.00%

3、按年龄划分

年龄段人数比例
20岁以下10.20%
20-29岁42283.56%
30-39岁7715.25%
40岁以上50.99%
合计505100.00%

4、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1)丁元元:女,1983年12月29日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就职于解放军第四五五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自2010年11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普瑞盛;自2013年5月至今就职普蕊斯,现任CRC大区总监。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2%。

(2)廖于瑕:女,1984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10年12月至2013年5月就职于普瑞盛,分别担任CRC,高级CRC,CRC主管;2013年5月至今就职于普蕊斯,现担任CRC大区总监。通过石河子睿新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持股比例为0.2%。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原任职单位离职到公司时与原任职单位关于保密、竞业限制的约定和履约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从原任职单位离职未签订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的约定,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6、核心技术(业务)团队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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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公司核心技术及业务团队较为稳定,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业务其他相关情况

(一)业务收入的构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810.4499.95%4,160.5599.87%3,109.5599.78%
其他业务收入2.080.05%5.430.13%6.870.22%
合计3,812.53100.00%4,165.99100.00%3,116.42100.00%

按业务类别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SMO3,810.4499.95%4,160.5599.87%3,109.5599.78%
其他2.080.05%5.430.13%6.870.22%
合计3,812.53100.00%4,165.99100.00%3,116.42100.00%

(二)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和前五名客户情况

1、主要消费群体

详见本说明书第二节“一、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之“(二)主要产品或服务、用途及其消费群体”。

2、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情况

2016年1-8月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613.94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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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424.7011.14%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285.977.50%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283.887.45%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59.046.79%
合计1,867.5448.98%

2015年度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1,309.8231.44%
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435.6510.46%
普瑞盛310.907.46%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55.726.14%
默克雪兰诺(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232.935.59%
合计2,545.0261.09%

2014年度前五名客户

单位:万元

客户名称收入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
普瑞盛847.6727.20%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510.7516.39%
昆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261.678.40%
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229.837.37%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222.437.14%
合计2,072.3666.50%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公司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66.50%、61.09%和48.98%。报告期内,除普瑞盛外,申请挂牌公司与前五大客户无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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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和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1、产品或服务的原材料、能源、供应情况

公司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主要成本为人力资源投入和房租费用,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对其它能源消耗较少。

2、前五名供应商情况

2016年1-8月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公司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80.7325.61%
ELITE Communication CO.,Ltd30.009.52%
上海会帮商务咨询有限公司23.357.41%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006.35%
北京远行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15.424.89%
合计169.5053.78%

2015年度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公司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
普瑞盛233.7937.63%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121.1019.49%
上海东昌金桥豪迪汽车服务有限公司57.329.23%
上海永达东沃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39.856.41%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493.30%
合计472.5576.07%

2014年度前五名供应商

单位:万元

供应商名称采购金额占公司全部采购金额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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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盛532.4735.29%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40.376.08%
余要红6.965.97%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6.835.25%
谭小军6.003.50%
合计592.6391.62%

注:报告期内公司自原股东普瑞盛的采购内容为接受劳务。2013年2月普蕊斯成立之后,普瑞盛将SMO业务及绝大部分SMO相关业务人员转移至了普蕊斯,但仍有少量人员未转移,2015年底普瑞盛将剩余30多名SMO相关业务人员全部转入了普蕊斯,自2016年公司不再向普瑞盛进行劳务采购。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公司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当期采购额的比例分别为91.62%、76.07%和53.78%。

报告期内,除普瑞盛外,申请挂牌公司与前五大供应商无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关联方及持股5%以上股份的股东均不在上述除普瑞盛以外的其他供应商中任职或拥有权益,在普瑞盛未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四)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公司将金额超过300万元的销售合同及金额超过50万元的采购合同作为报告期内对公司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合同。

1、采购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主要重大采购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相对方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履行情况
1普瑞盛固定资产采购合同93.57万元2015.12.31履行完毕
2普瑞盛临床试验合作合378.87万元2015.12.31履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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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与普瑞盛签订的固定资产采购合同系普蕊斯实际使用的普瑞盛的相关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2013年和2014年普蕊斯与普瑞盛签订固定资产租赁协议,以固定资产账面折旧金额加相关税费作为租赁费用,2015年普瑞盛与普蕊斯签订协议将该部分由普蕊斯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按照账面价值转让于普蕊斯。注2:与普瑞盛签订的临床试验合作合同是针对普瑞盛已提供的劳务服务签订的。

2、销售合同

报告期内,公司签订的主要重大销售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重大合同(2016年1-8月)
序号合同相对方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履行情况2014年度确认收入、成本比例2015年度确认收入、成本比例2016年1-8月确认收入、成本比例截至2016年8月31日累计确认收入、成本比例
1安进生物技术咨询(上海)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387.07万元2016.01.01正在履行--32.41%32.41%
2ICON CLINICAL RESEARCH LLCCRC服务合同466.06万元2016.01.13正在履行--29.98%29.98%
3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567.99万元2016.03.31正在履行--16.84%16.84%
4爱恩康临床医学研究(北京)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315.81万元2016.04.26正在履行--3.37%3.37%
5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567.99万元2016.04.29正在履行--16.84%16.84%
6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307.53万元2016.06.16正在履行--0.25%0.25%
7默沙东研发(中国)CRC服务883.12万元2016.06.正在履行--0.55%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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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合同29
重大合同(2015年)
序号合同相对方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履行情况截至2014年末累计确认收入、成本比例截至2015年末累计确认收入、成本比例2016年1-8月确认收入、成本比例截至2016年8月31日累计确认收入、成本比例
1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310.92万元2015.04.15履行完毕-54.36%45.64%100.00%
2精鼎医药研究开发(上海)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759.50万元2015.04.23正在履行-36.73%38.30%75.03%
3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313.32万元2015.06.10履行完毕-38.07%61.93%100.00%
4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423.45万元2015.08.24正在履行-16.53%24.69%41.22%
5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563.78万元2015.10.09正在履行-1.97%36.61%38.59%
6赛诺菲(北京)制药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312.62万元2015.10.19正在履行-16.50%33.54%50.04%
7萌蒂(中国)制药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300.06万元2015.10.27正在履行-10.96%25.86%36.81%
8Celgene CorporationCRC服务合同492.05万元2015.12.04正在履行-0.08%13.25%13.32%
9BeyondSpring Pharmaceuticals,IncCRC服务合同523.83万元2015.12.03正在履行--8.98%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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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诺和诺德(中国)制药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552.32万元2015.12.03正在履行-0.43%30.15%30.58%
11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1)分包合同397.20万元2015.12.30正在履行19.22%12.84%6.51%77.57%
12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注1)分包合同1,036.55万元2015.12.30正在履行33.91%23.63%9.22%96.25%
重大合同(2014年)
序号合同相对方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订时间履行情况截至2014年末累计确认收入、成本比例截至2015年末累计确认收入、成本比例2016年1-8月确认收入、成本比例截至2016年8月31日累计确认收入、成本比例
1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407万元2014.02.28履行完毕48.73%29.17%22.10%100.00%
2阿斯利康制药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371.25万元2014.03.06正在履行29.66%44.57%11.88%86.11%
3ICON Clinincal Research LimitedCRC服务合同415.17万元2014.06.30正在履行6.73%16.34%6.92%29.98%
4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500.03万元2014.07.22正在履行16.88%33.62%16.68%67.18%
5Celgene International SarlCRC服务合同367.70万元2014.08.01正在履行3.28%26.82%19.95%50.05%
6阿斯利康CRC436.702014正在3.34%42.64%26.61%7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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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服务合同万元.09.12履行
7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注2)CRC服务合同978.46万元2014.10.27正在履行6.10%69.77%15.53%91.40%
8默克雪兰诺(北京)医药研发有限公司CRC服务合同300.27万元2014.11.25正在履行15.71%63.57%17.57%96.85%

注1:2015年公司与普瑞盛签订的分包合同,对应的原合同系由普瑞盛与药企签订的SMO业务合同,但合同实际由普蕊斯来进行执行,2015年底,普蕊斯与普瑞盛就截至2013年底普瑞盛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SMO业务合同和之后普瑞盛新签订的SMO业务合同按合同原价签订了分包协议。上表中统计的该分包合同对应报告期内各年确认的收入、成本比例是普蕊斯向分包合同对应的医药企业提供服务确认的完工进度,普蕊斯实际于报告期以前即提供了服务,提供服务的时间(普瑞盛与药企签订合同的时间)早于分包合同签订的时间,故而报告期以前普蕊斯即确认了相应的收入和成本。注2:2014年10月公司与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978.46万元合同,因试验内容变更,2016年3月双方一致同意对合同金额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合同金额为131.92万元。

公司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SMO服务),公司与客户签订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合同,合同履行期限较长,一般在2-3年以上,公司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和成本,公司采购、销售合同总额与报告期内收入、成本相匹配。

3、租赁合同

公司办公场所重大租赁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合同相对方合同内容合同金额(万元)签订时间履行情况
1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2204-06室租赁合同物业管理费:35元/ 每平米/月2014.4.22已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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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市黄浦区九江路333号2302-06室租赁合同物业管理费:35元/ 每平米/月2016.09.26正在履行
2纳什空间创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外大街48号1幢17层D19D租赁合同租金25,700元/月2016.2.15正在履行

注:公司与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14年4月22日签订了3年了租赁合同,但2016年9月26日,双方签订了新的3年期房屋租赁合同,并约定原租赁合同终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上述对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业务合同履行情况正常,目前不存在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及发展的法律风险。

五、商业模式

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形成了适应市场竞争、符合公司发展的业务流程体系,并形成了持续性的盈利模式。公司通过谈判竞标等方式取得业务合同,然后根据合同派遣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协助研究者执行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从机构层面利用项目管理方式自主推进临床试验进度和提高试验质量,以确保临床研究过程符合GCP和研究方案的规定。公司是项目管理型的SMO,既派遣CRC到医院去解决人手问题,又用项目管理体系弥补医院科室缺少执行体系的问题,为客户提供高附加值的SMO服务。通过上述业务流程,公司为客户提供临床试验技术服务,从而获得收入、利润和现金流。

①公司所投的标的来源、招标模式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及说明,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不需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公司通过询价直接确定供应商,与供应商签署采购合同。公司签署的销售合同绝大多数需要通过招投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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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主要客户是世界知名的跨国医药企业和国内大型医药企业,这些企业对SMO企业人员结构、研究机构覆盖、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较高,绝大部分都采用先甄选合格供应商入围,再通过项目招标的方式选择具体项目的服务提供商的采购流程,招标方式为邀请招标。公司所投标的来源及招标模式主要为公司被纳入客户供应商系统后,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获取业务合同。具体流程为:

1)公司前期发现商机,并跟踪商机,了解客户需求;

2)客户进行招标采购通知,将招标信息(包括采购内容、合格投标人要求及特定条件、投标时间等)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给包括公司在内的行业内主要几家入围合格供应商;

3)公司制作相关文件正式投标,将竞标文件和报价单发送至客户电子邮箱;

4)通过评标,公司中标,客户进行邮件通知,并与公司签署合同。

②报告期内通过招投标获得主要订单数量,金额及占当期销售收入比重如下:

单位:万元

通过招投标获得的2016年1-8月2015年2014年
订单数量186215107
订单金额(元)6,040.728,459.207,334.25
占当期签订销售合同的比例100%86.91%97.82%
占当期销售收入的比例158.44%203.05%235.34%

注:公司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工作(SMO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销售收入,从而导致签订合同金额大于销售收入金额。

六、所处行业基本情况

(一)所处行业概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11),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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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中的“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M7340);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处行业为“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的“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M73);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中的“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行业代码:M7340)。

(二)行业、市场规模及基本风险特征

1、行业、市场规模

(1)行业发展历程和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些跨国制药公司推行全球化战略,将新药研发活动置于公司的全球化发展战略之中,统一组织国内外的研发活动,从而使企业研发活动进入一个全球化的新时代。跨国制药企业通过增加海外研发机构不断拓展海外市场的同时,不得不面对研发周期长、研发成本大、研发效率低的风险压力。制药企业要在一个管理愈加严格、竞争愈加激烈的环境中求得生存与发展,就必须尽力缩短新药研究开发的时间且同时控制成本和减少失败的风险。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在整个新药开发过程中获得高质量的研究和成功地把握每一个战略性的决策。

随着临床研究的全球化,以及中国在病人资源和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优势,越来越多的国际多中心临床研究进入中国,中国在世界新药研发及临床研究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另一方面,近年来,国家对医药研发创新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中国本土药企发起的临床研究数量也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事实上,我国已经形成了一个以从事临床研究相关业务的企业集群为核心的临床研究行业。

当前世界经济处于调整期,全球新药研发实际上是处于低谷。而随着中国经济的转型升级,国家对高科技企业以及创新研发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强,中国本土药企的新药研发面临机遇。2015年以来,国家对药品注册审批制度进行的一系列改革,对临床研究规范化提出了更高要求。这些大环境的变化,将对整个临床研究行业生态圈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中国作为世界医药外包的热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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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发展迅速。目前,中国已经超过印度成为亚洲研发外包首选地。随着成本压力的加剧,外包已经成为大型制药企业之间竞争一个很重要的元素,制药公司对外包的决策和态度将上升到一个新高度。未来几年,欧美市场的增长率预期会下降,而亚洲新兴市场的增长率将不断提高,这将给亚洲国家尤其是中国带来巨大的发展机遇。

药物从研究开始到上市销售是一项高技术、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复杂系统工程,主要研究与开发工作包括化合物研究、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申请与批准、临床研究、药品注册申请与审批以及上市后持续研究。具体流程如下图所示:

其中,临床研究在整个流程中所花费的时间是最长的。受全球新药研发暂时性低谷以及国内监管机构对药品注册审批制度改革调整的影响,短期内,临床研究行业整体市场扩张速度会减慢,特别是国际性中心试验以及上市前研究可能暂时性减少。但是,外企为了节省成本,会进一步把临床试验相关业务外包;而国内对创新药研发的政策支持以及对临床试验规范化要求的提高,也为规范化专业化的外包服务企业带来了机遇。

医药研发外包服务是现代医疗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协助制药企业和生物技术公司进行药物临床试验等研究开发工作。全球医药研发市场占据了药企大量的成本,也带来了不可回避的研发风险,很多企业逐渐将研发业务或其中一部分外包。根据美国医药制造商协会统计,1980-2012年,其成员企业药物研发投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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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亿美元增长到494亿美元,30年间增长约25倍。另外根据环球医药网统计,全球前50制药企业处方药研发投入,从2010年的1,060.92亿美元增长到2013年的1,077.72亿美元,全球医药研发保持稳中有增的平稳增长态势。然而,最近几年,在品牌产品专利到期、新药青黄不接的情况下,医药企业尤其是跨国药企研发效率的下降已成为不争的事实,这使得全球制药业创新的图景正发生巨变。跨国巨头们都在寻求应对措施,其中一项重要的途径是将药物研发从自主研发的制药公司模式转变成合作研发模式,或通过收购获得有市场潜力的新药,或通过许可获得其他公司发现的新化合物。跨国巨头采用新的研发模式,不完全依靠自身内部研发,采取各种方式降低研发成本、提高研发效率。从长远来看,跨国药企采取医药研发外包的医药研发模式已经成为趋势。而中国作为跨国药企进行临床试验外包的目标国家也拥有诸多优势。一方面,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患者资源丰富,有利于试验的受试者招募,也可以控制试验的成本。另一方面,中国经济高速发展研发投入不断增长,培养了大批具有专业背景的卫生专家,也诞生了许多新药生产商和中心实验室。故此,中国已成为CRO行业发展最为迅速的国家之一。根据长江证券研究所数据,2013年中国国内CRO市场总额为220亿元,自2006年起7年复合增长率达32.93%,远高于国际市场同期增速,预计2015年中国CRO市场总额将超过350亿元。

而SMO在中国的发展始于2009年,与外国从事临床试验的个体研究者不同的是,由于中国实行医院临床试验机构准入制,医院必须达到CFDA的各种要求,才会被授予做临床试验的资质。但是具体做试验的时候,PI是否有足够的时间、人力资源、设施和经验等等去满足项目要求,都成了未知数。

正因为中国的医院中缺少编制及专业试验人员,临床研究协调员CRC才应运而生。而中国临床研究机构对CRC的需求还只是表象,其实质为医院中执行临床试验的专业科室缺乏执行试验的专业体系。而提供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的SMO由于帮助研究机构搭建了临床试验的执行体系,从而满足了研究机构和研究者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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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申办者越来越意识到试验是“做”出来的,而不是“监查”出来的,投入到SMO服务的预算也是逐年快速增长,有些外企已经达到每年5000万以上的预算用于SMO。国内药厂有的自建CRC团队,后因合规问题也转用商业化的SMO公司,导致市场使用专业性独立性的SMO达成共识。SMO迎来爆发式增长,据估计在可预见的未来,在中国的SMO可以获取至少50%的CRO监查部分的市场份额。

(2)行业发展趋势

中国每年进行的临床试验数量正在逐渐增长,而将临床试验外包给国内企业的跨国企业也在逐年递增,中国的药品发展和研究将迎来爆发式的增长。

①外包服务综合化

在有SMO的参与的前提下,各医院的临床研究水平大大提高。一些非临床药理机构的医院有的已经参加过四期的临床研究。在SMO的培养下,这些医院的研究者也能做出高质量的试验。这也说明了一个事实,SMO可以通过具体的临床研究工作培训出合格的研究者。

目前,全球大型SMO外包服务商提供的服务可以涵盖医药研发的整个阶段,包括药物研发、临床前研究、药物经济学、药物基因组学、药物安全性评价、Ⅰ-Ⅳ期临床试验、试验设计、研究者和试验单位的选择,监查、稽查、数据管理与分析、信息学、临床文件、政策法规咨询、产品注册、生产和包装、推广、产品发布和销售支持以及相关的商业咨询等诸多领域,可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而我国本土SMO整体行业较晚,行业尚处于成长期,行业发展潜力巨大。随着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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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医药市场日益增长,本土SMO企业将从单一服务提供商逐渐向外包综合服务提供商转型,逐渐具备全球化、高质量技术开发和临床试验管理能力,促进我国制药工业进入全球制药业价值链的上游。

②质量标准体系国际化

我国的SMO是最近几年出现的,在操作模式上仍然处在探索阶段,还没有完全成熟。SMO公司成立之初,其业务模式基本是照搬CRO的操作模式,从项目管理到CRC职能都是如此。但SMO的功能毕竟同CRO不同。CRO的运作模式,可以基本按照国外的SOP,以公司的形式运作。但SMO是要同医院合作的,需要在医院进行运作。而中国的医院同国外的诊所不一样,中国医院的管理模式是公有制管理模式,同公司的管理模式是不一样的。所以,中国的SMO也无法采用其他国家SMO同样的模式进行运作。

作为制药工业产业链中的重要一环,且在大型跨国制药企业全球化战略的带动下,国内本土SMO企业在质量标准体系上与全球性的标准接轨,将成为企业竞争发展的必要条件。虽然国内也建立了GMP、GCP及GLP等质量标准体系,但与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严格的质量体系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因此,随着新药研发的外包业务的逐渐成熟,本土SMO企业规模的扩大,质量标准与西方国家标准接轨将是未来发展趋势。

③先进研发操作技术、服务管理流程进一步推广

在生物制药技术迅速发展以及国家行业政策导向的大背景下,从事临床前期的SMO企业将强化药物发现的专业技术,建立符合以生物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发展的研发模式。出于专业性、时效性的要求,SMO企业将搭建网络信息化系统,强化与试验场所的关系,升级并完善临床试验服务流程。

④SMO行业结构调整加快

随着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不断加快,大型跨国SMO企业普遍看好我国医药市场的发展前景和研发成本优势,以独资、合资、合作形式在我国设立具有外资背景的SMO企业。未来SMO产业将不断壮大,竞争必然趋向于国际化,本土SMO企业在未来发展中,将会更多的与跨国制药企业合作、消化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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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技术,形成自己特色的技术优势以及适应新的竞争环境。

2、行业基本风险特征

(1)市场规范风险

由于近年来国内SMO行业规模迅速发展,行业内企业数量有一定增加,导致众多中小型企业参与并扩大SMO业务的同时,操作规范、服务质量不能与行业的扩张速度相适应。虽然中国临床试验SMO的市场潜力较大,但目前的SMO企业基础尚不足以支持市场的充分开发。同时,还有大量药企未选择SMO的服务形式,直接寻找临床试验机构进行临床试验;中国需要更多规模化、专业化的SMO企业,真正实现国际化和高水平建设。

(2)人力资源风险

医药研发外包服务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是SMO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关键生产要素。近年来,国内SMO行业迅速增长,导致企业在成长的同时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以满足企业的扩张速度。同时,人员成本近年来也逐渐提高,企业若不能制定合理的措施吸引人才,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并科学有效地控制人员成本以匹配业务增长需要,将影响SMO行业的快速发展。

(3)市场竞争风险

国内SMO行业属于充分竞争市场,除行业内SMO公司相互竞争外,在临床试验及研发服务领域,目前国内大多数药企还未意识到SMO服务所带来的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多数药企直接与临床试验机构合作。因此SMO行业内企业必须同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临床研究部门展开竞争,这些制药企业意识的转变将对行业发展产生影响。

(4)行业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随着SMO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关临床试验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如CRC质量参差不齐、国家药监局认证的机构太少等引起了药监局的高度重视,因此,药监局不断加强对SMO行业的监管和立法,尤其是CRC的资质、一旦CRC出现问题的责任界定、有资格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的审查等多方面进行了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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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严格的要求,给SMO行业的经营环境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国内SMO行业一直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投入的不断增长,国家对药品研发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使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和国内创新药的临床试验项目不断增加、研发企业外包需求增加。因此一旦由于政策原因使这些需求增长放缓或减少,SMO行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三)行业竞争程度及行业壁垒

1、行业内主要的竞争企业

申请挂牌公司在国内相关领域的主要竞争对手具体介绍如下:

(1)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杭州思默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上市公司杭州泰格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是协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现场管理和具体操作的专业服务机构,成立于2011年5月。思默医药是国内覆盖最广的SMO公司之一,拥有强大的专业化团队,培训体系完善,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CRC进行全方位的培训。

(2)上海津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津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是纽交所上市公司药明康德的全资子公司。上海津石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开始时以CRO业务为主,2011年被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并购,开始专注于SMO业务。

杭州思默和上海津石都是从单纯CRC派遣起家,后逐步被申办者要求提供专业的项目管理型的SMO,背后都有上市公司背景,也从自身的CRO业务里分包SMO服务。两者现在都在利用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快速扩张团队。而普蕊斯则是以项目管理型SMO起家,迄今参与过300多个国际多中心项目,已经明确了市场的高端地位,服务于更加专业更加复杂的外企客户项目和具有较强研发实力的国内药企项目,把自身定位于高附加值的SMO服务供应商。

2、行业壁垒

(1)人才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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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O行业是人才密集型行业,从事SMO行业的专业人才需要具备医学、药理学、生物统计学等专业知识,并且需要出色的管理沟通能力,便于管理协调参与试验的申办者、研究者、CRO、受试者等多方资源。近年SMO行业迅速增长,SMO企业普遍存在资深专业人才紧缺的情况,新进入SMO行业的公司无法在短时间内组织足够的优秀人才,从而形成一定的人才壁垒。

(2)行业经验壁垒

为了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及效率,申办者在为寻找临床试验SMO公司时,通常会选择在相应治疗领域内拥有临床研究经验和合作过的公司。具有行业经验的临床试验SMO公司通常经营时间较长,在业界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质量较高,可以减少临床试验过程中由于操作不规范或缺乏经验引起的试验失败风险,从而存在一定的行业经验壁垒。

(3)服务质量和管理体系

根据国家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的规定,药物临床试验必须满足我国GCP的规范,部分试验如国际多中心试验等,还需要满足ICH-GCP的要求。这些试验通常需要临床试验SMO公司组织多家临床试验机构、上百名研究者以及近千名受试者,对临床试验SMO公司的服务质量及管理体系有极高的要求。新设立的SMO公司通常不具备上述能力。

(4)资源壁垒

临床试验SMO公司需要在服务过程中与试验研究机构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形成自己服务的资源优势。目前我国有几百家临床试验机构,广泛分布在全国范围,行业新进入者在短期内很难与这些研究机构建立起合作关系,自身的业务网络也较难覆盖到所有的临床研究机构,从而形成一定的资源壁垒。

(四)行业监管部门和政策扶持

1、行业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2003〕31号文件,公司所处行业的主管部门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应的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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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业监管体制

我国临床试验现场管理SMO行业内各企业面向市场实行自主经营,遵循市场化调节机制,并实行自律式的管理体制。因为临床试验现场管理SMO行业服务领域的专业性和特殊性,临床试验现场管理SMO企业的发展与医药行业的发展有着紧密的联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作为我国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的研究、注册、生产、流通及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对药物临床试验、药品生产和进口进行审批。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监督行政管理工作。省以下包括地(州、盟)、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省药监局的直属机构行使监管职责。

CFDA制定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明确指出,“申办者按国家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递交临床试验的申请,也可委托合同研究组织执行临床试验中的某些工作和任务。”因此,在获得制药企业书面委托的情况下,临床试验CRO企业可以从事与该制药企业药品申请相关的临床研究服务。临床试验现场管理SMO企业可以从事与该制药企业药品申请相关的临床研究现场管理服务。

(3)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卫生部在1985年颁布的《新药审评办法》中对新药临床试验有关技术要求做出了具体规定,并于1983年、1986年和1990年先后分三批批准了46个临床药理基地,涵盖100多个专业学科。1995年2月,《卫生部临床药理基地指导原则》颁布;1996年,卫生部验收原基地和受理了新基地申请;于1998年2月和4月,公布第二批临床药理基地,自此卫生部确定的临床药理基地达到113个,专业种类数达到70个,临床医院数达到152个。1998年3月2日卫生部颁布了《药物临床试验管理规范(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成立后对该规范进行了进一步的讨论和修改,于2003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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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2月1日起实施2015年4月修正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研制新药,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2002年9月15日起实施2016年2月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研制新药,需要进行临床试验的,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药物临床试验申请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申报人应当在经依法认定的具有药物临床试验资格的机构中选择承担药物临床试的机构,并将该临床试验机构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进行药物临床试验,应当事先告知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真实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2003年8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参照国际公认准则,规定了临床试验标准全过程,包括试验前的准备及必要条件、受试者的权益保障、研究者、申办者及监查员的职责、试验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与报告、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试验用药品管理、试验质量保证和多中心试验。

2003年8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海关总署发布《药品进口管理办法》,2012年8月24日根据卫生部海关总署《关于修改〈药品进口管理办法〉的决定》〔卫生部海关总署第86号令〕修正;规定了进口药品的备案、报关、口岸检验等程序,包括了进口单位向允许药品进口的口岸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办《进口药品通关单》,以及药品检验机构对抵达口岸的进口药品依法实施检验工作的过程。

2005年11月1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特别审批程序》,规定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应急所需防治药品的特别审批程序,以及该审批程序中对于应急药品进行临床试验的相关流程及要求。

2007年7月1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了新药申请、仿制药申请、进口药品申请及其补充申请和再注册申请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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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包括药物注册的基本要求、临床试验、新药申请、仿制药及进口药的申报与审批、非处方药的申报、药品再注册、药品注册检验等,其中规定了药物申请所需进行的各期临床试验内容与要求,明确了临床试验中需审核和备案的关键程序,以及临床试验中不良事件的应对措施等。

2009年1月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新药注册特殊审批管理规定》,规定了符合CFDA 设定的创新药条件的新药注册申请的特殊审批办法,包括注册申请的材料、申请流程、临床试验要求等。

2010年11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参照国际公认准则,规定了药物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工作,包括伦理委员会的组织与管理、职责要求,伦理审查的申请与受理,伦理委员会的伦理审查,伦理审查的决定与送达,以及伦理审查后的跟踪审查等。

2011年12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物临床试验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管理指南(试行)》;规范了药物临床试验中生物样本分析实验室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结构和人员、实验室设施、仪器与材料、合同管理、标准操作规程和实验的实施,以及生物样本分析数据的质量和管理等。

2011年12月2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物I期临床试验管理指导原则(试行)》,参照国际标准,规范指导了药物I期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与实施,包括试验职责要求、实施条件、质量保证、风险管理、合同和协议、试验方案、受试者管理、试验用药品管理、生物样本管理和分析、数据管理和统计分析,以及总结报告等。

2013年10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印发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结合世界卫生组织对疫苗临床试验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为疫苗临床试验的组织管理、实施和质量管理提供了指导。

2015年12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的通知》,对于开展药物临床试验数据自查核查工作进行了细致规范。

2016年3月2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药物临床试验数据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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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工作程序(暂行)》(食药监药化管〔2016〕34号),规定了药物临床试验数据现场核查通知、实施以及核查后处理的工作程序。

(4)行业政策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明确将生物医药产业纳入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范畴,要求大力发展用于重大疾病防治的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药物、现代中药等创新药物大品种,提升生物医药产业水平。加快先进医疗设备、医用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2010年11月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三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鼓励医药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医药研发的投入,鼓励开展基础性研究和开发共性、关键性以及前沿性重大医药研发课题。支持企业加强技术中心建设,通过产学研整合技术资源,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

2011年11月15日,科技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于联合发布的《医学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医学科技发展着力推进四个方面的转变:一是医学发展向健康促进转变;二是组织模式向协同研究转变;三是医疗服务向整合集成转变;四是产业发展向自主创新转变。

2014年2月12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条例对于不同类别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进行了规范,规定了医疗器械临床试验应当通报医疗机构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主管部门。

2015年4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中提出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其措施包括: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促进中药工业转型升级,开展大规模、规范化临床试验;完善创新药和医疗器械评审制度,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高仿制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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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1月5日,科技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10个部门于联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规划强调了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重要性,其措施包括健全上下联动、衔接互补的医疗服务体系;加强医疗质量监管;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2016年2月22日,国务院颁布《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年)的通知》,通知提出中医药发展的重要任务包括:实施中医临床优势培育工程;强化中西医临床协作;加强对传统制药、鉴定、炮制技术及老药工经验的继承应用;加强中药资源保护利用等。

(五)影响该行业发展的有利因素和不利因素

1、有利因素

(1)SMO行业前景广阔,国内市场成为跨国药企战略发展的重点

作为药物开发链条中的一环,药物临床试验日益显示其重要性。随着成本压力的加剧,外包已经成为大型制药企业之间竞争一个很重要的元素。亚洲等新兴国家人口众多,人力资源成本具有较大优势,同时临床试验机构和研究人员基础较好,受到大型跨国药企的青睐。基于中国有一批经验丰富的相关研究人员,全球临床研究重心向以中国为代表的新兴市场转移是医药产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同时由于其硬件设施、智力环境等逐渐成熟,国内CRO企业有能力接受大型跨国药企的研发外包业务,这将带动SMO行业的增长。

(2)国家政策扶持

2013年10月,国务院公布《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国首个健康服务业的指导性文件。《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业体系,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8万亿元以上。健康服务业主要包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与促进、健康保险以及相关服务,涉及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健身产品等支撑产业。《意见》提出八大主要任务之一是培育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医药产业作为健康服务业的支撑产业,最大的亮点是生物医药产业。目前世界生物医药产业尚未形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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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数跨国公司控制的垄断格局,我国生物医药产业的技术、人才和科研基础在高技术领域中差距最小。同时国家“十三五”规划确定了生物医药发展的重点,这将带动新药研发的发展速度,发展规模,更为SMO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契机。

(3)非专利药市场增长迅速

近几年的专利药到期高峰,让新兴国家市场迎来发展良机。根据海通证券研究报告,据统计全球排名前20的制药企业有35%的专利在2009-2013年间到期,同时2013-2014年是新药到期的高峰,仿制药市场规模逐渐扩大。全球非专利药市场正快速增长,高于制药业整体发展速度。由于发达国家的主销药品失去专利保护,新兴国家医药市场份额将快速提升,医药企业将再掀抢仿高潮,部分非专利药将选择SMO企业进行临床试验,因此非专利药市场的增长有利于SMO行业的扩展。

2、不利因素

(1)国内医药行业对SMO的认知度较低

虽然国内SMO行业近年来迅速发展,但是国内医药行业对SMO的认识程度仍然较低。医药研发外包服务及现场管理服务的功能和优势还未被制药企业、研究机构、政府部门所深入了解,因而国内多数药企仍选择直接与临床试验机构合作。这一现状对SMO行业的进一步发展有所阻碍。

(2)专业人才限制

SMO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由于SMO在国内发展时间较短,专业人员的从业水准参差不齐,且行业内人员流动率较高,从业人员的专业经验和服务技术不能满足行业的迅速扩张,因此专业人员的缺乏和技术水平的限制将成为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

(3)市场集中度低

目前,国内SMO发展迅速,从事SMO行业的企业数量大量增加,但大多数SMO服务公司规模较小,且服务内容单一,服务质量参差不齐,能够参与大型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企业数目有限。而部分企业经过近几年的迅速发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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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量达到一定规模,业务人员素质得到提高,服务质量逐渐与大型跨国SMO企业靠近,能够承接更多的跨国制药企业业务。然而市场集中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优势企业的成长将引领国内SMO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4)国家药监局认证的机构太少

中国有2万多家医院,但只有400多家医院有资格做临床研究,占医院总数的2%。作为比较,加拿大虽然只有3千万人口,但是几乎所有的医院都有资格做临床研究。所以,中国虽然拥有最大的人口数量,但实际上临床研究的市场却远小于加拿大和美国等国家。

(六)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公司的竞争优势

(1)专业技术人员稳定,团队流动性低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建立了500余人的专业技术服务团队,能够高效的执行临床试验合同外包服务,团队人员流动率低,且管理层多具备10年以上行业从业经验,多数具有国内外制药企业及SMO的工作经历,深刻理解医药研发流程及管理体系。管理层丰富的行业背景以及团队人员的低流动性是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

(2)质量管理体系完备

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完备,根据GCP和ICH&GCP的规范要求,建立了全面的临床试验标准操作规程SOP,并严格贯彻执行。公司制定的SOP内容细致全面,涵盖了临床试验的各个环节,完全符合我国GCP和ICH&GCP标准,有效地保证了公司临床试验服务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高效信息化管理体系,反应速度快,效率高

公司依托自主开发的内部信息化管理体系,将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融入管理系统,能够有效的执行临床试验合同外包服务,在与申办者、临床试验机构、研究者沟通协调及项目实施管理过程中,能够迅速做出反应,及时给予反馈,确保了临床研究的高效进行,能够充分满足客户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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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丰富的行业经验

丰富的行业经验是本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之一,公司虽成立于2013年,但管理团队、核心技术人员大多已有十多年的行业从业经验,为公司的发展积累了丰富的行业经验。

(5)培训优势

公司是行业内少有的启用新人并且全部自己培养的公司,具有阶梯式的培训体系,保证了员工在职业发展的各个阶段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的培养锻炼,使得公司员工的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业务操作能力得到有效传承。阶梯式的培训体系能够满足公司业务的迅速扩展,保证了公司丰富的人才储备,突破行业内普遍存在的人力资源瓶颈。

2、公司的竞争劣势

公司规模较小,融资渠道单一。SMO行业近年来迅速发展,公司由于成立时间较短,发展过程多借助于公司自身的现金流转,融资渠道较少。在行业集中度较低的大行业背景下,公司若想迅速发展,需要更多的资金引进人才,扩大公司规模,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影响力。

(七)公司不存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业务问答—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中负面清单限制情形

1、行业分类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属于“M73-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根据《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属于“M7340-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

2、判断是否属于科技创新类公司

根据国家发改委《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普蕊斯经营业务不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故普蕊斯属于非科技创新类公司,应满足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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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业平均营业收入水平测算

根据普蕊斯所属行业特点,考虑行业可比和数据获取等因素,选取公开市场数据等作为对标测算基础,测算结果见下表。

单位:万元、个

行业市场类别2014年2015年两年行业平均营业收入之和
行业平均营业收入样本数行业平均营业收入样本数
研究和试验发展(M73)上市公司31,036.91241,781.05272,817.95
新三板挂牌公司2,871.71423,955.38426,827.09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M7340)新三板挂牌公司1,963.16342,747.24344,710.40

可比大类行业(M73-研究和试验发展)中上市公司仅有博济医药和中源协和两家,且商业模式、产品类别与普蕊斯差异较大,因此可比大类行业的上市公司公开市场数据不适合作为对标测算基础。

公司名称经营模式产品类别说明
博济医药博济医药CRO服务模式为接受客户委托,按照法规规定和客户要求提供医药研发相关服务,包括临床研究服务、临床前研究服务、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和其他咨询服务。其中,临床研究服务方面,申办者负责提供试验用药,博济医药监查药物临床试验过程,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负责执行临床研究方案。CRO服务CRO负责对临床试验研究者履行监查和稽查的职责;SMO是直接协助临床试验研究者进行研究的执行。
中源协和中源协和细胞存储业务条线负责为客户提供包括脐带血造血干细胞、脐带间充质干细胞、 胎盘亚全能干细胞、脂肪干细胞及免疫细胞的存储服务。通过与医院妇产科、合作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销售渠道,提供相关细胞存储技术服务。细胞检测制备存储服务、基因检测、检测试剂
普蕊斯公司派遣临床研究协调员CRC协助研究者执行临床试验中非医学判断性质的具体事务性工作,推进临床试验进度和提高试验质量,以确保临床研究过程符合GCP和研究方案的规定SMO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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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主办券商认为除可比大类行业中上市公司公开市场数据不适合对标而排除该数据维度,选择可比大类行业中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开市场数据、可比细分行业的公开市场数据作为对标的数据维度。

4、数据来源说明

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数据均来源于Wind资讯数据库,数据下载日期均为2016年11月29日。

5、营业收入对标

(1)普蕊斯报告期营业收入情况:2014年营业收入3,116.42万元,2015年营业收入4,165.99万元,两年合计7,282.41万元。

(2)普蕊斯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2014年、2015年)营业收入之和,高于公开市场数据中可比大类行业的新三板挂牌公司平均营业收入水平之和、也高于可比细分行业的行业平均营业收入水平之和,符合“报告期两个完整会计年度营业收入高于同期行业平均水平”的挂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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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公司治理

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建立健全及运行情况有限公司阶段,普蕊斯有限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公司的基本架构:设有股东会和董事会,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有限公司在股权变更、修改《公司章程》等重大事项上能及时召开股东会并做出相关决议,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的内容真实有效,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良好。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按照规范治理的要求,建立健全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含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其中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未低于三分之一,并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公司治理制度。至此,股份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了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

公司建立了与经营及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制定了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比较科学地划分了每个部门的责任权限,形成了互相制衡的机制。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股份公司已召开过2次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监事会会议。上述会议召开程序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情况。股份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并按照“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规范运行。公司管理层注重加强“三会”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公司制度的规范执行,重视加强内部规章制度的完整性以及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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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的评估结果

2016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治理机制的评估意见》(以下简称“《治理机制评估意见》”)。《治理机制评估意见》指出公司现有治理机制给股东提供了适当的保护,并且得到了有效执行,具体评估结果如下:

公司目前已经建立了适合公司发展规模的内部治理结构,已经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明确规定了股东的权利义务,以保证股东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同时对投资者关系管理、纠纷解决机制、关联股东和董事的回避制度作出了规定。公司依法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完善了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公司治理规则,上述公司治理机构和治理规则合法、合规。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公司法》的任职要求,能够按照公司章程及三会议事规则独立、勤勉、诚信地履行职责及义务。股份公司会议召开的程序、决议内容没有违反相关制度规定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三会会议的通知、召开、议事、档案保管等环节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运作,充分保证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同时,公司通过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对相关事宜建立制衡机制,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治理机制基本能给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以及能保证股东充分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权利。同时,相关管理制度也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独立,使各项生产和经营管理活动得以顺利进行,保证公司的高效运作。

未来公司将继续加强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督促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各尽其职,勤勉、忠诚地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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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公司治理更加规范。

三、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一期内违法违规及受处罚的情况公司一直依法经营,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与法规,近两年及一期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任何工商、税收、药监等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任何工商、税收、药监等国家行政及行业主管部门的处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自报告期期初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日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四、公司独立性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在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相区分,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体系及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拥有独立完整的设计、研发、销售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独立

公司专业从事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的外包服务,具有完整的业务流程,具备独立完整的供应、服务与销售系统,具备独立完整的面相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公司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重大或频繁的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具有同业竞争的业务。公司在业务上独立于公司股东。

(二)资产独立

公司及其前身有限公司设立时,各股东出资均已足额到位,并有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书。公司具有公司业务运营所需的独立的固定资产、业务操作流程等核心技术。公司目前不存在股东占用公司资产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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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利用公司资产为股东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资产独立。

(三)人员独立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举、任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现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公司工作并仅在公司领取薪酬。公司建立了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和工资管理等制度。公司依法独立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及保密协议,已依法缴纳社保,公司员工的劳动、人事、工资报酬以及相应的社会保障完全独立管理。因此,公司人员独立。

(四)财务独立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专职财务人员,已建立独立的会计核算体系,并建立了相应的财务控制制度;公司在银行单独开立账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号;公司作为独立的纳税人,依法独立纳税。公司财务独立,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情况。

(五)机构独立

公司的机构独立运作,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完全拥有机构设置自主权。公司的机构独立。

综上所述,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及风险承受能力。

五、同业竞争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无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控制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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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主营业务有无同业竞争
铨融(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25赖春宝的妻子曾桂英持有52%的股份临床试验管理平台与移动监查
铨融(苏州)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500赖春宝的妻子曾桂英持有52%的股份临床试验管理平台与移动监查
糖小护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900赖春宝的妻子曾桂英持有52.22%的股份慢病管理与分级诊疗
深圳市泰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000赖春宝持有70%股份投资管理
上海玺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0赖春宝持有80%股份投资管理
江西省赣州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320赖春宝持有57%股份工程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
新疆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赖春宝持有34.22%的出资额,同时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股权投资
新疆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赖春宝持有90%的出资额,同时为执行事务合伙人股权投资
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赖春宝持有98%的出资额,同时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股权投资、投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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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申请挂牌公司与原控股股东普瑞盛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情形,但对于普瑞盛签订的SMO业务合同双方已签订分包协议,实际业务也由普蕊斯来进行执行。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普瑞盛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普蕊斯的业务范围与原控股股东从事的业务也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未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公司实际控制人赖春宝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1)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2)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合资、合作和联营)参与或进行任何与公司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产品生产或类似业务;(3)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未拥有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取得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的控制权;或在该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4)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本单位)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从任何第三者获得的任何商业机会与公司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将该等商业机会让与公司;(5)本人、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本人或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任何经济实体、机构、经济组织将不向其业务与公司之业务构成竞争的其他公司、企业、组织或个人提供技术信息、工艺流程、销售渠道等商业秘密;(6)如上述承诺被证明为不真实或未被遵守,本人将向公司赔偿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

六、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

(一)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其他关联方占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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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6.08.312015.12.312014.12.31
其他应收款普瑞盛---
赖书进100.00--
糖小护9.729.72
杨宏伟100.00--
常婷3.872.51-
宋卫红5.25--

注:赖书进系实际控制人赖春宝的儿子。

其中,2014年度和2015年度普蕊斯与原控股股东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代垫费用、待收押金返还和资金往来的情形,但因报告期内公司对普瑞盛一直存在其他应付款欠款,故而导致报告期内各月份月末普蕊斯与普瑞盛之间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相互抵账,从而导致报告期内部分月份每月均有相同数额的拆出金额和还款金额,但各报告期期末公司对普瑞盛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0。

1、2014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单位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占用本期归还期末余额
普瑞盛-636.65636.65-
小 计-636.65636.65-

2、2015年度

单位:万元

关联单位名称期初余额本期占用本期归还期末余额
普瑞盛-5.515.51-
小 计-5.515.51-

2016年,公司与普瑞盛之间不再存在关联方资金占用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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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报告期内公司具体资金占用明细如下:

①2014年度

单位:元

关联单位名称发生日期拆出金额还款金额发生具体原因和用途
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4年1月43,151.8043,151.80代垫费用
2014年2月6,404.406,404.40代垫费用
2014年3月6,404.406,404.40代垫费用
2014年4月6,874.306,874.30代垫费用
2014年5月6,874.306,874.30代垫费用
2014年5月79,944.6679,944.66代收押金返还
2014年6月6,874.306,874.30代垫费用
2014年7月6,874.406,874.40代垫费用
2014年8月3,990,000.003,990,000.00代垫分红款
2014年8月8,694.408,694.40代垫费用
2014年9月166,800.00166,800.00日常周转
2014年9月9,814.409,814.40代垫费用
2014年10月9,254.409,254.40代垫费用
2014年11月9,254.409,254.40代垫费用
2014年12月2,000,000.002,000,000.00日常周转
2014年12月9,254.409,254.40代垫费用
小 计6,366,474.566,366,474.56

②2015年度

单位:元

关联单位名称发生日期拆出金额还款金额发生具体原因和用途
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015年1月9,254.409,254.40代垫费用
2015年2月9,254.409,254.40代垫费用
2015年3月6,874.406,874.40代垫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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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385.607,385.60代垫费用
2015年5月7,385.807,385.60代垫费用
2015年6月3,882.543,882.54代垫费用
2015年7月9,377.209,377.20代垫费用
2015年11月1,667.001,667.00代垫费用
糖小护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2015年4月97,168.86-代垫租赁押金
2016年11月-97,168.86
小 计55,081.3455,081.34

③2016年1-8月

单位:元

关联单位名称发生日期拆出金额还款金额发生具体原因和用途
杨宏伟2016年8月1,000,000.00-个人借款
2016年9月-1,000,000.00
赖书进2016年7月1,000,000.00糖小护股权转让款
2016年9月1,000,000.00
小 计2,000,000.002,000,000.00

报告期内公司对常婷、宋卫红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项目备用金和差旅备用金,为正常经营需要,频次较多但金额较小。

除上述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关联方日期资金方向金额说明
赖书进2016.7.18形成100公司将持有糖小护12.5%股份转让给赖书进形成的应收股权转让款
2016.9.22收回100-
糖小护2015.4.2形成9.72代垫办公场地租赁押金
2016.11.23收回9.72-
杨宏伟2016.8.16形成100个人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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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9.20收回100-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形已清偿完毕。

(2)截至申报日,除公司应收高管常婷、宋卫红的项目备用金和差旅备用金款项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均已结清。

(3)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均系发生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前,有限公司当时并未制定相关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代垫款项并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仅依据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审批,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

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均未收取资金占用费。对于公司与关联方杨宏伟2016年8月发生的100万元的资金拆借,2016年9月杨宏伟归还了上述借款。公司按照1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上述借款进行了测算,公司拆出资金对公司净利润影响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拆出资金损失的利息-1,812.50
对公司当期净利润的影响-1,812.50
当期净利润5,963,195.50-14,029,086.434,794,292.16
占当期净利润的比例(%)-0.03%

由上表可知,公司应收关联方杨宏伟的资金占用费用金额较小,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较小。

普蕊斯股东在有限公司阶段并未出具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相关承诺,报告期内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不存在违法相关承诺的情形,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和避免资金占用的承诺函》,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4)报告期后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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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其资金占用情况除与杨宏伟的资金拆借用于其临时周转,均系正常资金往来和代垫款项,上述关联方资金占用均系发生在股份公司成立之前,公司有限公司阶段并未制定相关的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及代垫款项并未履行股东会审议程序,仅依据公司财务制度进行了审批。公司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均未收取资金占用费,公司已按照1年期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对关联方之间的资金拆借进行测算,测算金额对公司当期净利润未有重大影响。截至申报日,除公司应收高管常婷、宋卫红的项目备用金和差旅备用金款项外,公司与其他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均已结清。报告期后至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事宜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以防止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并在《公司章程》中进行了约定:“第七十七条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

除此之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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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所采取的具体安排为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或者转移公司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的行为发生,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例如:

《公司章程》第七十八条规定:“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应当充分披露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应当回避;会议需要关联股东到会进行说明的,关联股东有责任和义务到会如实作出说明。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回避和不参与投票表决的事项,由会议主持人在会议开始时宣布。”

《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规定:“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股东大会审议本条第(二)、(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一步对关联交易和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进行了细化,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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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0%以上的关联交易协议(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可以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经董事会批准后,应当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议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二条规定:“除上述第二十一条规定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第二十三条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少于百分之五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规定执行。在出现前两款规定的情况时,关联方应当回避表决。”《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第十三条规定:“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须经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一)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三)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第十四条规定:“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出席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且该人数应占全体董事的过半数)董事同意。”第十五条规定:“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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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审议第十三条第(二)、(三)项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十二个月内发生的对外担保应当按照累积计算的原则适用本条的规定。除《公司章程》及本制度所列的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以外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会对外担保审批权限的规定,行使对外担保的决策权。”第十六条规定:“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持续经营影响因素分析

(一)本人及其直系亲属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姓名任职持有股份(股)持有比例(%)
董事监事高管
赖春宝3,856,80038.57%
杨宏伟1,000,00010.00%
陈勇83,9000.84%
赖小龙--
曾凡春--
孙业兰546,6005.47%
陈霞20,0000.20%
黄兴东--
宋卫红50,0000.50%
常婷50,0000.50%
王月20,0000.20%
赵静20,0000.20%
合计5,647,30056.48%

注1:陈勇作为新疆泰睿的出资方,通过新疆泰睿间接持有普蕊斯0.84%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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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赖春宝作为石河子玺泰、新疆泰睿、石河子睿新和弘润盈科的出资方,间接持有普蕊斯38.57%的股份。注3:其他董监高作为石河子睿新的合伙人,间接持有普蕊斯的股份。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直系亲属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

(二)相互之间的亲属关系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长赖春宝和董事赖小龙为兄弟关系,董事长赖春宝是董事曾凡春的姐夫,除此之外,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亲属关系。

(三)与公司签订的重要协议或做出的重要承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签订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并就个人的诚信状况出具了承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的相关要求对挂牌申报文件出具了相应声明、承诺。

(四)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如下:

姓名职位在其他单位兼职情况
董事监事高管
赖春宝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江苏微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合伙人
博尔泰科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新疆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新疆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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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上海玉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江西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呼伦贝尔豪德商贸城置业有限公司董事
赣州市南康区德宝置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深圳市泰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玺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糖小护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
上海金元稀土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鑫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江西鑫南城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江西省赣州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
赣州顺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赣州锦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上海廉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杨宏伟糖小护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陈勇北京信诺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北京迪美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
博尔泰科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监事
湖南鑫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赛锡科技(镇江)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泰州捷通泰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昆山百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石河子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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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食安康(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赖小龙江西省赣州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赣州商会大厦置业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信诺健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北京迪美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
曾凡春江西汇城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副院长
孙业兰合肥宇晴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陈霞
黄兴东上海驰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
宋卫红
常婷
王月
赵静

(五)对外投资情况

姓名任职对外投资情况
董事监事高管
赖春宝上海玉曜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14.29% 深圳市资福技术有限公司6.4788% 上海立迪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4.7529% 北海康成(北京)医药科技有限公司2.02% 上海曜影医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3.33% 杭州和泽医药科技有限公司7.5735% 苏州墅联创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91% 上海金元稀土有限公司27% 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73%

1-1-95

江西省赣州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57% 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6.57% 盈科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1.8%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盈科鸿运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5% 漯河煜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8.07% 江西鑫南城建投资有限公司4.45% 赣州市南康区德宝置业有限公司44.50% 深圳市泰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0% 新疆泰同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34.22% 新疆泰宝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0% 石河子市泰为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 上海观时实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0% 上海玺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80% 石河子市玺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8% 上海鑫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7.831% 石河子鑫平股权投资有限合伙企业25% 上海廉容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43.20% 上海才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
杨宏伟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47.76%
陈勇石河子睿德信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0% 糖小护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11% 新疆泰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916%
赖小龙江西省赣州江南工程监理有限公司40%
曾凡春

1-1-96

孙业兰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6.11%
陈霞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6%
黄兴东
宋卫红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9%
常婷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9%
王月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6%
赵静石河子市睿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0.96%

注:上表中统计的对外投资情况只囊括了董监高作为直接持股股东的对外投资情况,未包括董监高间接持股公司,持股比例也仅是直接持股比例。

(六)报告期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受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违法违规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尚在禁入期、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12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公开谴责、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等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章程约定的董事、监事、高管义务的情况,最近24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报告期期初至本次反馈回复出具日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的情形。

(七)竞业禁止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不存在违反关于竞业禁止的约定或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有关上述事项的纠纷或潜在纠纷;不存在侵犯原任职单位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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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告期内发生变动的情况和原因

1、董事变动情况

(1)2013年1月13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任命王秀兰、杨宏伟、陈昌华(CHANGHUA CHEN)为公司董事会董事,根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委派王秀兰担任。

(2)2013年11月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委派陈昌华(CHANGHUACHEN)担任公司董事长,王秀兰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3)2015年6月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任命赖春宝、陈勇、张育民、杨宏伟、陈昌华(CHANGHUA CHEN)为公司董事会董事,根据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董事长由股东委派赖春宝担任。

(4)2016年8月1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任命赖春宝、陈勇、赖小龙、杨宏伟、曾凡春为公司董事会董事,其中董事长由赖春宝担任。

(5)2016年10月12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决议选举赖春宝、陈勇、赖小龙、杨宏伟、曾凡春为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成员,任期三年。

2、监事变动情况

(1)2013年1月13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任命宋卫红为公司监事。

(2)2015年6月1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任命何莉、陈霞为公司监事。

(3)2016年10月12日,股份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会议决议选举孙业兰、黄兴东为股份公司监事,并与职工代表监事陈霞组成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会。

3、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1)自2013年1月13日至2016年10月12日,杨宏伟一直担任公司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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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

(2)2016年10月12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会议,会议决议聘任杨宏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常婷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赵静、王月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卫红为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王抒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3)2016年11月20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会议,会议决议聘任赖小龙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最近两年,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动的原因主要是为了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不利的影响。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上述变动不构成管理团队的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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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公司财务

一、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资 产2016.08.312015.12.312014.12.31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5,720,701.548,675,650.424,470,780.35
应收账款19,904,516.0715,792,232.2314,745,933.67
预付款项320,125.62288,651.70144,161.24
其他应收款3,443,520.521,195,923.72688,387.59
存货-1,868.751,750.00
其他流动资产4,000,000.005,524.14
流动资产合计33,388,863.7525,959,850.9620,051,012.85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0,000.00
固定资产1,927,723.251,817,634.3612,864.92
无形资产44,290.0047,73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380,257.43262,246.95207,271.74
非流动资产合计2,352,270.683,127,611.31220,136.66
资产总计35,741,134.4329,087,462.2720,271,149.51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流动负债:
预收款项10,516,511.153,245,128.366,092,022.40
应付职工薪酬3,120,814.053,349,374.292,372,492.77
应交税费330,823.554,875,394.933,443,429.75
其他应付款1,301,272.993,109,047.50210,55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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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负债合计15,269,421.7414,578,945.0812,118,498.37
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15,269,421.7414,578,945.0812,118,498.37
所有者权益:
股本1,000,000.001,000,000.001,000,000.00
资本公积13,739,500.0012,759,550.00-
盈余公积500,000.00500,000.00500,000.00
未分配利润5,232,212.69248,967.196,652,651.1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0,471,712.6914,508,517.198,152,651.14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20,471,712.6914,508,517.198,152,651.14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35,741,134.4329,087,462.2720,271,149.51

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一、营业收入38,125,289.9741,659,890.3031,164,171.21
减:营业成本24,998,645.6729,107,867.6622,274,750.26
营业税金及附加112,843.08131,564.83111,983.32
销售费用322,139.39181,917.5959,080.41
管理费用4,633,903.0816,332,513.011,887,675.21
财务费用11,731.57-27,835.9321,666.52
资产减值损失472,041.94219,900.84535,831.53
投资收益4,898.9631,852.9758,145.21
二、营业利润7,578,884.20-4,254,184.736,331,329.17
加:营业外收入-8,933.7161,514.49
减:营业外支出576,358.630.644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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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2,095.69--
三、利润总额7,002,525.57-4,245,251.666,392,414.47
减:所得税费用2,019,280.072,158,432.291,598,122.31
四、净利润4,983,245.50-6,403,683.954,794,292.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83,245.50-6,403,683.954,794,292.16
五、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4.98-6.404.79
(二)稀释每股收益4.98-6.404.79
六、综合收益总额4,983,245.50-6,403,683.954,794,292.16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4,983,245.50-6,403,683.954,794,292.16

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43,265,306.8940,086,520.5229,192,025.90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3,609.372,975,162.523,581,043.07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43,278,916.2643,061,683.0432,773,068.97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4,229,891.755,057,505.634,948,301.49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2,899,799.0925,025,865.4116,819,755.99
支付的各项税费8,963,755.182,414,718.732,080,554.29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5,480,453.352,679,833.706,730,458.57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1,573,899.3735,177,923.4730,579,070.3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5,016.897,883,759.572,193,998.63

1-1-102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6,000,000.00-
取得投资收益所收到的现金10,423.1026,328.8358,145.21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10,423.106,026,328.8358,145.2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674,870.082,751,607.769,728.00
投资支付的现金4,000,000.007,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4,674,870.089,751,607.769,728.0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664,446.98-3,725,278.9348,417.21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4,481.2146,389.43-23,553.68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54,948.884,204,870.072,218,862.16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8,675,650.424,470,780.352,251,918.19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5,720,701.548,675,650.424,470,780.35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6年1-8月)

单位:元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1,000,000.0012,759,550.00500,000.00248,967.1914,508,517.1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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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年年初余额1,000,000.0012,759,550.00500,000.00248,967.1914,508,517.1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979,950.00-4,983,245.505,963,195.50
(一)综合收益总额---4,983,245.504,983,245.50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979,950.00--979,950.00
1.股东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979,950.00--979,950.00
3.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3.对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

1-1-104

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00,000.0013,739,500.00500,000.005,232,212.6920,471,712.69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5年度)

单位:元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1,000,000.00500,000.006,652,651.148,152,651.14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000,000.00500,000.006,652,651.148,152,651.14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12,759,550.00--6,403,683.956,355,866.05

1-1-105

(一)综合收益总额----6,403,683.95-6,403,683.95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12,759,550.00--12,759,550.00
1.股东投入资本-----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12,759,550.00--12,759,550.00
3.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3.对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1-1-106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00,000.0012,759,550.00500,000.00248,967.1914,508,517.19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14年度)

单位:元

项目股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股东权益合计
一、上年年末余额1,000,000.00235,835.902,122,523.083,358,358.98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年初余额1,000,000.00235,835.902,122,523.083,358,358.98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264,164.104,530,128.064,794,292.16
(一)综合收益总额---4,794,292.164,794,292.16
(二)股东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资本-----

1-1-107

2.股份支付计入股东权益的金额-----
3.其他-----
(三)利润分配--264,164.10-264,164.10-
1.提取盈余公积--264,164.10-264,164.10-
3.对股东的分配-----
4.其他-----
(四)股东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1,000,000.00-500,000.006,652,651.148,152,651.14

1-1-108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财务报表编制的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持续经营

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公司在财务、经营以及其他方面不存在某些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的经营风险,这些事项或情况单独或连同其他事项或情况对持续经营假设未产生重大疑虑。

三、审计意见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8月财务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51905号)。

四、报告期内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1-1-109

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1-1-110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①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

1-1-111

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②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ⅰ.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ⅱ.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ⅲ.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ⅳ.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1-1-112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三)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四)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业务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成人民币记账。

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余额按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折算,由此产生的汇兑差额,除属于与购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相关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处理外,均计入当期损益。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项目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五)金融工具

1-1-113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3)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初始确认。

1-1-114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5)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1-1-115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2)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

1-1-116

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六)应收账款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据或金额标准应收款项前5名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

2、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

1-1-117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名称依据
组合1已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外,公司根据以前年度与之相同或相类似的、按账龄段划分的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应收款项组合的实际损失率为基础,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组合2年末对于不适用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长期应收款均进行单项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如经减值测试未发现减值的,则不计提坏账准备。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组合1账龄分析法
组合2其他方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账 龄应收账款计提比例(%)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年以内(含1年)55
1-2年1010
2-3年2020
3-4年4040
4-5年8080
5年以上100100

3、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理由有客观证据表明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因其发生了特殊减值的应收款应进行单项减值测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结合现时情况分析法确认坏账准备计提的比例。

(七)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1-1-118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包装物采用一次转销法。

(八)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

1-1-119

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的合营企业。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1)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1-1-120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3)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1-121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九)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1-1-122

(1)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分类计提,根据固定资产类别、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率确定折旧率。如固定资产各组成部分的使用寿命不同或者以不同方式为企业提供经济利益,则选择不同折旧率或折旧方法,分别计提折旧。

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能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
通用设备年限平均法3-5519-31.67
运输设备年限平均法4523.75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归属于本公司;

(2)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

(3)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

(4)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

1-1-123

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

(十) 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在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十一)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1-1-124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借款费用,减去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后的金额,来确定借款费用的资本化金额。

对于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的一般借款,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十二)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的计价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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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取得无形资产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2)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2、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预计使用寿命依据
软件5年预计软件更新升级期间

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3、划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分为研究阶段支出和开发阶段支出。

1-1-126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十三)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十四)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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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装修费用等。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经营租赁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按3年摊销。

(十五)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1)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除基本养老保险外,本公司还依据国家企业年金制度的相关政策建立了企业年金缴费制度(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计划。本公司按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缴费/年金计划缴费,相应支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2)设定受益计划

1-1-128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十六)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时间的具体判断标准

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买方;公司既没有保留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实现。

2、确认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依据

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分别下列情况确定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金额:

1-1-129

(1)利息收入金额,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

(2)使用费收入金额,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约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3、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的收入时,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依据和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完工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工时占估计总预算工时的比例确定。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

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十七)政府补助

1、类型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包括购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的财政拨款、固定资产专门借款的财政贴息等。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1-1-130

2、确认时点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时,一般以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以非货币性资产方式拨付时,在实际取得资产并办妥相关受让手续时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以银行转账方式拨付时,一般以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到账的实际金额确认;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该项补助是按照固定的定额标准拨付的,可以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予以确认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3、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按照所建造或购买的资产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本公司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本公司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十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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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十九)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变更

1、会计政策变更

报告期内主要会计政策未发生变更。

2、会计估计变更

报告期内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五、最近两年一期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一)营业收入、利润和毛利率情况

1、营业收入结构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按业务类别划分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主营业务收入3,810.4499.89%4,160.5599.87%3,109.5599.78%
——SMO业务3,810.4499.89%4,160.5599.87%3,109.5599.78%
其他业务收入2.080.11%5.430.13%6.870.22%
合计3,812.53100.00%4,165.99100.00%3,116.42100.00%

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提供临床试验现场服务业务,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78%、99.87%和99.95%,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系非SMO业务相关其他劳务收入。

公司提供的临床试验现场服务为公司协助临床试验机构提供临床试验具体操作的专业现场管理服务业务。对于该项业务,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

1-1-132

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的劳务收入,完工进度依据已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预算成本的比例确定。

公司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合理性分析:

由于临床试验项目工作时间跨度长,一般为2-3 年,合同的履约跨越多个会计期间,公司提供的劳务交易结果在资产负债表日能够可靠估计,适合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公司采用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的确定依据和合理性分析如下:

(1)由于临床试验技术服务过程复杂,需要不同的专业人员提供不同的服务,不同服务进度测量依据均不相同,没有贯穿业务始终的可计量完工进度的统一业务指标。

另外临床试验研发药物的特点和创新性各不相同,每个临床试验项目服务过程既有普遍规律,又各有其特色,目前国内外都还没有行业内的专业测量师能提供相应的进度测量服务。

由于不同服务部门不同专业人员的单位工时对合同进度的影响不具有可比性,同时,除了人工成本投入外,相关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等都包含在合同报价单中,也是构成项目直接成本的要素,不适宜直接采用工时来计算完工进度。

因此,公司采用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来确定完工进度。

(2)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主要为项目直接费用(包括会议费、招待费、差旅费、办公费、耗材等)、间接费用(职工薪酬、折旧等)。项目的间接费用按照业务人员的项目工时进行分摊,项目直接费用在业务活动发生时计入成本。折旧及其他费用占总成本的比例较低,因此,公司业务成本的发生与业务的进度有很大的关联性,因此,公司采用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是衡量合同履约进度的最佳计量指标。

为保证项目完工进度的准确性,随着业务的发展,公司建立了严格的成本核算制度,准确地提供每期发生的成本;建立了较为合理的项目成本预算制度,公司每季度复核每项合同的预算来确定预算成本是否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服务中产

1-1-133

生的成本,在复核程序中存在改变未来合同服务进度的因素诸如:病人的入组率、项目人员的配置变更或是客户的其他需求,公司会相应调整成本预算。

(3)公司采用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该完工进度是公司的内部核算数据,虽然无法直接获得客户的直接确认,但根据公司经营业务性质和特点,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核算的业务成本进度与实际工作进展密切相关:估计总成本的编制基础源自于合同中的明细报价清单,该报价单与工时相对应,并在合同签订时经过了客户审核认可。同时,项目进展的基础统计指标在合同中也有明确约定,如研究中心家数、受试者(患者)人数。

项目负责人每月定期向客户申报工作进展月度报表,以便随时接受客户稽查。根据实际工作进展与成本进度偏差对预算进行动态调整。

2、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变动趋势及原因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营业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
营业收入3,812.534,165.9933.68%3,116.42
营业成本2,499.862,910.7930.68%2,227.48
营业利润757.89-425.41-167.19%633.13
利润总额700.25-424.53-166.41%639.24
净利润498.32-640.37-233.57%479.4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着良好的增长势头,2015年度较2014年度营业收入增长33.68%。营业成本增长30.68%。主要是由于公司所处的临床试验服务行业保持着快速的发展势头,公司所从事的临床试验现场服务业务越来越受到客户的认可,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公司签订的合同金额和主营业收入确认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1-1-134

年度签订合同数量签订合同金额确认主营业务收入金额
2014年度1117,497.703,109.55
2015年度2199,733.584,160.55
2016年1-8月1866,040.723,810.44

注:2015年度签订的合同中包括普蕊斯与普瑞盛签订的26份分包协议合计金额为2,955.87万元,该等分包协议对应的原合同系由普瑞盛与客户签订的SMO业务合同,但合同实际由普蕊斯来进行执行,2015年底,普蕊斯与普瑞盛就截至2013年底普瑞盛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SMO业务合同和之后普瑞盛新签订的SMO业务合同按合同原价签订了分包协议。该等26份分包协议的签订在上表中统计在了2015年度,但对应收入则按合同实际执行情况统计在了各年度。

公司的营业利润2015年度较2014年度下降167.19%,净利润下降233.57%,主要是由于2015年底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原控股股东普瑞盛将其持有的20.936%的股权转让于员工持股平台石河子睿新,从而导致2015年度公司分别增加管理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1,275.96万元。扣除上述因素影响后,2015年度营业利润为850.55万元,较2014年度增长34.34%,净利润为635.59万元,较2014年度增长32.57%,主要是由于收入增长导致的。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毛利率情况如下表: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主营业务毛利率34.44%30.14%28.55%
综合毛利率34.43%30.13%28.52%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8.55%、

30.14%和34.44%,公司的主营业务毛利率保持在较高的水平,且略有提升。主要是由于公司成立于2013年,通过经营经验的积累,业务模式发展逐渐成熟,成本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从而导致毛利率有所提升。

(二)主要费用及变化情况

公司最近两年一期的期间费用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1-1-135

金额金额增长率金额
销售费用32.2118.19207.89%5.91
管理费用463.391,633.25765.21%188.77
财务费用1.17-2.78-228.31%2.17
营业收入3,812.534,165.9933.68%3,116.42
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0.84%0.44%-0.19%
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12.15%39.20%-6.06%
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0.03%-0.07%-0.07%
费用合计占营业收入比重13.03%39.57%-6.32%

公司销售费用主要为销售部门的人员工资及福利、差旅费、咨询费等。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0.19%、0.44%和0.84%,占比较小。公司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部门人员的工资及福利、租赁及物业费、折旧、咨询费等。2014年、2015年和2016年1-8月公司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6.06%、39.20%和12.15%,主要是由于2015年底公司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原控股股东普瑞盛将其持有的20.936%的股权转让于员工持股平台石河子睿新,从而导致2015年度公司分别增加管理费用和其他资本公积1,275.96万元。扣除上述事项影响后,2015年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8.58%,报告期内管理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为稳定。

公司的财务费用主要由利息支出、利息收入、汇兑损益及手续费构成。公司2015年财务费用金额为负值,主要是由于2015年汇兑收益导致的。

公司2014年度三项费用的合计为196.84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6.32%。2015年度三项费用合计为1648.66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39.57%,扣除员工股权激励计划计入管理费用的1,275.96万元后,占比为8.58%。2016年1-8月三项费用合计为496.7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13.03%,公司期间费用支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在报告期内虽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费用配比情况比较合理。

(三)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单位:元

1-1-136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2,095.69--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6,414.9361,414.4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74,262.942,518.14-329.11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所得税影响额1,543.92-2,233.27-15,271.3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合 计-574,814.716,699.8045,813.97

公司收到的政府补助为营业税改增值税过渡性政策扶持资金和地方税务局个税返还。

2016年1-8月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7.43万元主要系税收滞纳金57.02万元,系公司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滞纳金。

(四)适用的各项税收政策及缴纳的主要税种

公司报告期适用的主要税种及其税率列示如下:

税 种计税依据税率(%)
本公司北京分公司
增值税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3、66
城市维护建设税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17
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33

1-1-137

计缴
地方教育费附加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22
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2525

(五)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资产情况

1、货币资金

单位:万元

项 目2016.8.312015.12.312014.12.31
库存现金---
银行存款572.07867.57447.08
合 计572.07867.57447.08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2、应收款项

(1)应收账款金额及变动原因

公司最近两年及一期应收账款净额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6.8.312015.12.312014.12.31
应收账款净额1,990.451,579.221,474.59
营业收入3,812.534,165.993,116.42
应收账款净额占营业收入比重52.21%37.91%47.32%
总资产3,574.112,908.752,027.11
应收账款净额占总资产比重55.69%54.29%72.74%

公司2014年末、2015年末和2016年8月末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474.59万元、1,579.22万元和1,990.45万元,分别占公司同期资产总额的72.74%、54.29%和55.69%,占比较高,但逐年下降;分别占到同期营业收入的47.32%、37.91%和52.21%,2014年度和2015年度公司应收账款回款较为及时。公司2015年度

1-1-138

营业收入较2014年度增长33.68%,但应收账款净额增长7.10%,主要原因是公司收入及应收账款系依据项目完工进度进行的确认,而合同价款的实际支付进度是根据项目进度在合同中约定的,从而导致公司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净额有所波动。

(2)应收账款账龄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账面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2016.8.3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比计提比例
1年以内1,685.0984.2579.56%5.00%
1至2年432.9143.2920.44%10.00%
合计2,118.00127.55100.00%6.02%

单位:万元

账 龄2015.12.3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比计提比例
1年以内1,417.1070.8684.55%5.00%
1至2年258.8625.8915.45%10.00%
合计1,675.9696.74100.00%5.77%

单位:万元

账 龄2014.12.31
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占比计提比例
1年以内1,530.4276.5298.52%5.00%
1至2年22.992.301.48%10.00%
合计1,553.4178.82100.00%5.07%

报告期内,公司账龄结构合理,其中,账龄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占比分别为98.52%、84.55%和79.56%。

截至2016年8月31日,应收账款中无持公司5%以上(含5%)表决权股

1-1-139

份的股东单位及个人款项。

(3)应收账款周转率

单位:万元

项 目2016.8.312015.12.312014.12.31
应收账款净额1,990.451,579.221,474.59
营业收入3,812.534,165.993,116.42
应收账款周转率3.202.733.10

注:2016年8月末应收账款周转率已转化为年化数据。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0、2.73和3.20,应收账款周转较快。

(4)应收账款前五名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 ,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账面金额账龄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385.341年以内18.19%
昆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非关联方310.592年以内14.66%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44.501年以内11.54%
上海长海医院非关联方159.472年以内7.53%
百时美施贵宝(中国)投资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22.821年以内5.80%
合计1,222.7257.72%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账面金额账龄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阿斯利康投资(中国)有限公司非关联方421.761年以内25.17%

1-1-140

昆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非关联方285.912年以内17.06%
上海长海医院非关联方144.642年以内8.63%
艾伯维医药贸易(上海)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43.481年以内8.56%
Celgene International Sarl非关联方139.261年以内8.31%
合计1,135.0567.73%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应收账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与本公司关系账面金额账龄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
普瑞盛(北京)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关联方876.721年以内56.44%
昆泰企业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非关联方184.681年以内11.89%
上海长海医院非关联方93.241年以内6.00%
日本大鹏药品工业株式会社非关联方67.251年以内4.33%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非关联方59.041年以内3.80%
合计1,280.9282.46%

3、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账龄2016.8.312015.12.312014.12.31
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余额比例(%)账面余额比例(%)
1年以内32.01100.0028.87100.0014.42100.00
合 计32.01100.0028.87100.0014.42100.00

报告期内,公司预付款项是预付给供应商的的采购款,主要为房租、物业管理费等。各报告期末,预付款项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款项。

(2)预付款项前五名情况

1-1-141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账龄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10.271年以内32.09%
河南方清商贸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分公司7.711年以内24.0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761年以内8.61%
纳什空间创业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161年以内6.73%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021年以内6.30%
合计24.9177.81%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账龄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10.271年以内35.58%
湖南晟盟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6.091年以内21.11%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5.251年以内18.18%
河南方清商贸有限公司郑东新区分公司2.391年以内8.26%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31年以内6.70%
合计25.9389.83%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预付款项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预付对象期末余额账龄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1-1-142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9.121年以内63.2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3.221年以内22.32%
上海迪帕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911年以内13.22%
北京网聘咨询有限公司0.181年以内1.23%
合计14.42100.00%

4、其他应收款

(1)报告期内按种类披露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种类2016年8月31日
金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368.91100.00%24.566.66%344.35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368.91100.00%24.566.66%344.35

单位:万元

种类2015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127.75100.00%8.166.39%119.59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127.75100.00%8.166.39%119.59

单位:万元

1-1-143

种类2014年12月31日
金额比例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净额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72.93100.00%4.095.61%68.84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合计72.93100.00%4.095.61%68.84

(2)其他应收款坏账计提情况

公司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账 龄2016.8.3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317.4615.875.00%
1至2年16.051.6110.00%
2至3年35.407.0820.00%
合计368.9124.566.66%
账 龄2015.12.3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92.354.625.00%
1至2年35.403.5410.00%
合计127.758.166.39%
账 龄2014.12.31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年以内64.093.205.00%
1至2年8.840.8810.00%

1-1-144

合计72.934.095.61%

(3)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披露

单位:万元

款项性质账面余额
2016.8.312015.12.312014.12.31
押金51.8037.3535.40
备用金77.5948.0415.24
单位往来0.219.72-
其他239.3132.6522.29
合计368.91127.7572.93

公司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员工的备用金、房屋租赁押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等。备用金系公司主要业务人员预支的差旅费用,财务会在相关业务人员实际报销时对费用和其他应收款进行核算。2016年8月末其他应收款项较大主要系应收关联方杨宏伟100万元和应收赖书进100万元。2016年8月份公司向关联方杨宏伟借款100万元用于个人用途,2016年9月份杨宏伟将上述欠款归还公司。2016年8月末应收关联方赖书进的100万元系公司转让糖小护12.5%的转让款。截止本说明书出具日,上述款项已归还。

(4)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合计数的比例期末余额
杨宏伟其他100.001年以内27.11%5.00
赖书进其他100.001年以内27.11%5.00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押金35.402-3年9.6%7.08

1-1-145

糖小护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押金9.721-2年2.63%0.97
何莉备用金6.001年以内1.63%0.30
合计251.1168.08%18.35

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合计数的比例期末余额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押金35.401-2年27.71%3.54
糖小护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单位往来9.721年以内7.61%0.49
姚璇备用金4.151年以内3.25%0.21
陈馨备用金3.361年以内2.63%0.17
宋秋楠备用金3.001年以内2.35%0.15
合计55.6243.55%4.55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其他应收款金额前五名单位情况: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款项性质期末余额账龄占其他应收款合计数的比例坏账准备 期末余额
上海金顺房地产有限公司押金35.401年以内48.54%1.77
李亚宁备用金3.581年以内4.91%0.18
贾磊备用金2.761年以内3.78%0.14

1-1-146

王趁备用金0.981年以内1.34%0.05
赵小婷备用金0.931年以内1.28%0.05
合计43.6459.85%2.18

5、存货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金额较小,主要是周转材料。

6、其他流动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流动资产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6.8.312015.12.312014.12.31
理财产品400.000.55-
合 计400.000.55-

报告期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主要是理财产品。2016年6月,公司购买了400万元的中国工商银行的一款开放式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该产品无固定期限,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赎回。截至2016年8月末公司尚未赎回该理财产品。

①报告期内投资理财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6年8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工行“周申利”法人净值型人民币理财产品4,000,000.00--
财智快线-5,524.14-
合计4,000,000.005,524.14-

②报告期内投资理财发生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履行决策程序
工行“周申利”法人净值4,000,000.00--内部财

1-1-147

型人民币理财产品务审批
工行“理财共赢3号”5,000,000.00内部财务审批
财智快线-6,000,000.00-内部财务审批
合计4,000,000.006,000,000.005,000,000.00
当期投资现金流出金额4,000,000.007,000,000.005,000,000.00
投资理财占投资现金流出的比重100.00%85.71%100.00%

注:2015年公司投资现金流出金额中的100万元系股权投资,即公司对糖小护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投资,2016年7月,公司将对糖小护的100万元股权投资转让给了实际控制人的儿子赖书进,至此公司不再持有糖小护的股权。

③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投资收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投资理财收益4,898.9631,852.9758,145.21
当期利润总额7,982,475.57-11,870,654.146,392,414.47
投资理财收益占当期利润在总额比重0.06%-0.27%0.91%

④报告期内投资理财的原因、履行的决策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投资理财主要系为盘活公司账面资金,在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并保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由于公司在有限公司阶段治理不完善,公司管理层规范意识不强,尚未制定投资管理等相关制度,报告期内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只是履行了内部财务审批手续。2016年11月9日股份公司成后,公司建立了《投资管理制度》,公司之后的对外投资理财将按照《投资管理制度》履行决策程序、执行内部控制。

⑤报告期内投资理财对公司流动性及主营业务的影响和投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货币资金和其他流动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1-1-148

项目2016年8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
货币资金5,720,701.548,675,650.424,470,780.35
其他流动资产4,000,000.005,524.14-

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主要系为盘活公司账面资金,在满足公司业务需求并保持公司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对公司流动性及主营业务的开展无重大影响。

2014年、2015年公司购买的投资理财产品均为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风险较低,2016年1-8月公司购买的“周申利”理财产品为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但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实现投资收益4,898.96元,2016年12月公司赎回了其购买的400万元“周申利”理财产品,公司购买该非保本型理财产品未发生亏损。报告期内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在本反馈意见回复出具日前均已赎回,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未发生亏损,无投资损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投资理财4,000,000.006,000,000.005,000,000.00
股权投资-1,000,000.00-
合计4,000,000.007,000,000.005,000,000.00

公司投资品种主要为投资理财和股权投资,投资理财产品全部为银行理财产品,股权投资的公司糖小护健康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慢病管理与分级诊疗,公司投资没有进入房地产领域。

7、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2015年末,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公司持有的糖小护12.5%的股份,账面金额为100万元,公司以成本法进行核算。2016年7月,公司将其持有的糖小护

12.5%的股份以100万元的价格平价转让于赖书进,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不再持有糖小护的股份。2016年8月末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余额。

8、固定资产

1-1-149

(1)固定资产的具体构成

报告期内,公司固定资产主要由通用设备和运输设备构成。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6.8.312015.12.312014.12.31
原值比例原值比例原值比例
通用设备172.9459.97%116.1950.16%1.60100.00%
运输设备115.4340.03%115.4349.84%--
合计288.37100.00%231.62100.00%1.60100.00%

通用设备主要是办公用电脑等。

(2)固定资产累计折旧和成新率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和成新率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6.8.312015.12.312014.12.31
累计折旧成新率累计折旧成新率累计折旧成新率
通用设备61.3364.54%33.8770.85%0.3280.23%
运输设备34.2770.31%15.9986.15%--
合计95.6066.85%49.8678.47%0.3280.23%

公司固定资产成新率随折旧计提而下降,但仍处于较高水平。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固定资产使用状态良好,不存在各项减值迹象,故未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9、无形资产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6.8.312015.12.312014.12.31
原值5.165.16-

1-1-150

项目2016.8.312015.12.312014.12.31
软件5.165.16-
累计摊销0.730.39-
软件0.730.39-
减值准备---
软件---
账面价值4.434.77-
软件4.434.77-

报告期内公司无形资产主要为软件,金额较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无形资产发生减值的情形,故未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六)报告期内各期末主要负债情况

1、预收款项

报告期内,公司预收款项按账龄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16.8.312015.12.312014.12.31
一年以内(含一年)1,025.95292.19608.47
一年以上25.7032.320.73
合计1,051.65324.51609.20

预收款项主要是公司根据与客户签订的合同预收的款项,待收入确认时进行结转。公司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业务涉及到的流转税为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应税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公司在收到预收账款时开具发票并缴纳流转税及相关附加税费税,在该预收款项确认收入的月份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

2、应交税费

1-1-151

报告期内,公司应交税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税费项目2016.8.312015.12.312014.12.31
增值税16.8073.1395.07
企业所得税4.47400.32237.22
个人所得税7.474.155.39
城市维护建设税0.251.060.95
教育费附加3.367.354.75
河道管理费0.741.540.95
合计33.08487.54344.34

2014年末和2015年末,公司应交税费较高主要是应交企业所得税。2016年公司已经缴纳上述税款。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局出具证明,公司在2013年4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期间,能按税法的规定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暂未发现有欠税、偷逃税款和重大违反税收管理法规的情形。

3、其他应付款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应付款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6.8.312015.12.312014.12.31
往来款118.16294.76-
代扣代缴1.210.5618.56
其他10.7515.592.50
合计130.13310.9021.06

2015年末和2016年8月末其他应付款金额较大,主要是应付普瑞盛的款项。报告期内公司自原控股股东普瑞盛的采购内容为接受劳务。2013年2月普蕊斯成立之后,普瑞盛将SMO业务及绝大部分SMO相关业务人员转移至了普蕊斯,但仍有少量人员未转移,2015年底普瑞盛将剩余30多名SMO相关业务人员全部转入了普蕊斯,公司不再向普瑞盛进行劳务采购。2015年末和2016

1-1-152

年8月末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主要为尚未支付的劳务采购欠款。

(七)报告期内各期末股东权益变动表

单位:万元

股东权益2016.8.312015.12.312014.12.31
股本100.00100.00100.00
资本公积1,373.951,275.96-
盈余公积50.0050.0050.00
未分配利润523.2224.90665.27
合计2,047.171,450.85815.27

(八)主要财务指标分析

1、盈利能力分析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2016.8.312015.12.312014.12.31
营业收入3,812.534,165.993,116.42
净利润498.32-640.37479.43
综合毛利率34.43%30.13%28.52%
每股收益(元/股)4.98-6.404.7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每股收益(元/股)5.56-6.414.75
净资产收益率29.31%-129.35%83.30%
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加权)32.69%-129.48%82.50%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8.52%、30.13%和34.43%,报告期公司毛利率水平逐年提升,主要是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随着业务量增多,管理经验的积累,市场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以及SMO市场的迅速发展,公司也步入了快速发展的阶段,整体毛利率有所提升。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3.30%、

1-1-153

-129.35%和29.31%,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82.50%、-129.48%和32.69%。公司净资产收益率较高,盈利能力较强。

报告期内,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波动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成立时间较短,最近两年一期业务迅猛发展,导致公司净利润和净资产迅速增长所致。此外,2015年度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指标较异常只要是由于2015年12月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计划导致当年净利润大幅亏损所致。

公司2015年度主要盈利指标与同行业相关上市公司的比较分析如下:

单位:万元

财务指标普蕊斯赛德盛泰格医药
营业收入4,165.996,810.5995,699.77
净利润-640.371,242.0017,389.15
综合毛利率30.13%48.65%44.12%
每股收益(元/股)-6.400.980.36
净资产收益率-129.35%42.57%17.23%

公司主营业务为SMO服务业务,而目前尚无以SMO为主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赛德盛和泰格医药主营业务均为CRO业务,虽行业相近但不具有直接可比性。2015年度公司实施了股权激励计划从而导致净利润、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为负值。公司成立时间较短,目前业务发展迅速,毛利率正处于稳步提升过程中,但仍低于同行业相近上市公司。

2、偿债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2016.8.312015.12.312014.12.31
资产负债率42.72%50.12%59.78%
流动比率2.191.781.65
速动比率1.921.781.65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资产负债率分别为59.78%、

50.12%、42.72%,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适中,且有下降趋势,长期偿债能力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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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流动比率分别为1.65、1.78和2.19,速动比率分别为1.65、1.78和1.92。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较高,且处于上升趋势,公司短期偿债能力较强。此外,报告期内公司未有银行借款,不存在借款到期难以偿还的情形。

3、营运能力分析

财务指标2016.8.312015.12.312014.12.31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202.733.10
存货周转率(次)40,131.6116,087.2525,456.86

公司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3.10、2.73和3.20,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存货周转率较高,主要是由于公司属于服务行业,不生产产品,报告期末存货主要为低值易耗品,金额较小,因此存货周转率较高,与公司的经营特点匹配。

4、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匹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净利润498.32-640.37479.43
加:资产减值准备47.2021.9953.58
固定资产等折旧46.6649.540.24
无形资产摊销0.340.39-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21--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0.45-4.642.36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0.49-3.19-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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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11.80-5.50-13.40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0.19-0.01-0.18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586.34-191.82-1,053.75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78.66286.03756.93
其他98.001,275.96-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0.50788.38219.40

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9.40万元、788.38万元和170.50万元,公司净利润分别为479.43万元、-640.37万元和498.32万元。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一定的差异。2015年度,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是由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计提了1,275.96万元管理费用所致。其余年度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的差异主要是不同年度经营性应收、应付项目的变动导致的。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的变动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2014年度、2015年度和2016年1-8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84万元、-372.53万和-466.44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投资支付的现金,主要为购买理财产品等。报告期内,公司无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九)营业外支出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的具体内容如下:

单位:元

项目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资产处置损失2,095.69--
滞纳金570,182.94--
其他支出4,080.000.6442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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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576,358.630.64429.19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外支出金额较小,其中2016年1-8月滞纳金57.02万元系公司补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产生的滞纳金。

六、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一)关联方及关联关系

关联方分类关联方名称与申请挂牌公司的关系
实际控制人普瑞盛原控股股东、赖春宝担任董事长
赖春宝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赖书进实际控制人赖春宝的儿子
曾桂英实际控制人赖春宝的妻子
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铨融上海实际控制人赖春宝的妻子控制的企业
铨融苏州实际控制人赖春宝的妻子控制的企业
糖小护实际控制人赖春宝的妻子控制的企业,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长、总经理杨宏伟兼任董事
泰福资产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控制的企业,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总经理
上海玺宝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控制的企业,董事长赖春宝兼任监事
江南工程监理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控制的企业,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
新疆泰同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控制的企业
新疆泰宝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控制的企业
石河子玺泰实际控制人赖春宝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25.2538%股份
石河子睿德信董事陈勇控制的企业
持股5%以上的股新疆泰睿持有公司43.8102%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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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河子睿新持有公司20.936%股份
弘润盈科持有公司5%股份
张晶持有公司5%股份
董监高陈勇董事
杨宏伟董事、总经理
赖小龙董事、董事会秘书
曾凡春董事
常婷常务副总经理
王月副总经理
赵静副总经理
宋卫红财务总监
孙业兰监事长
陈霞监事
黄兴东监事
董监高兼职的其他企业微康生物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
博尔泰科董事长赖春宝兼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上海玉曜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
江西慧谷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
德宝置业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
豪德商贸城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
鑫南城建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
顺锦资产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长
锦亨资产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
上海廉容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
金元稀土董事长赖春宝兼任监事
上海鑫平董事长赖春宝兼任董事
信诺健董事陈勇兼任董事、经理
迪美斯董事陈勇兼任董事、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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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鑫海董事陈勇兼任董事
赛锡科技董事陈勇兼任董事长、总经理
捷通泰瑞董事陈勇兼任董事长
百润科技董事陈勇兼任董事
中食安康董事陈勇兼任董事
宇晴科技监事长孙业兰兼任执行董事、总经理
驰泰资产监事黄兴东兼任副总裁、财务总监
盈科创新监事黄兴东兼任副总裁、财务总监

(二)重大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公司报告期内无与关联方之间经常性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①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普瑞盛接受劳务-140.22517.60

2013年2月,普蕊斯成立之后,普瑞盛将绝大多数SMO相关业务人员转移至了普蕊斯,但仍有部分人员未转移。普蕊斯与普瑞盛签署了业务分包协议,对由普瑞盛签订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的及之后普瑞盛新签订的SMO业务合同作出约定,该等合同实际也由普蕊斯执行,但同时接受了部分尚在普瑞盛的SMO相关业务人员的劳务。2015年底,普瑞盛将SMO业务相关的剩余30多人全部转移至了普蕊斯,普瑞盛再无SMO业务执行人员,也不再主动承接SMO业务,故2016年双方不再发生关联采购。

上述关联采购原因及合理性:①部分转由普蕊斯执行的SMO业务合同原先就是由该等尚未转移至普蕊斯的业务人员实际执行的,只是合同转移而人员未转

1-1-159

移,从而导致关联采购。②尚未转移至普蕊斯的SMO相关业务人员于2015年底全部转移至普蕊斯,报告期内关联采购不可避免。综上,上述关联采购具有合理性。

②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普瑞盛SMO服务72.55310.90847.67
普瑞盛其他2.085.436.87

1)普瑞盛的业务情况2016年以前,公司的控股股东普瑞盛的主营业务为CRO业务,同时也存在部分SMO业务,2013年2月普蕊斯成立之后,普瑞盛基于业务连续性及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仍承接了部分SMO业务,但因普蕊斯成立之后原先普瑞盛执行SMO业务的相关人员绝大部分已转入了普蕊斯,普瑞盛签订的SMO业务合同实际上也是由普蕊斯来进行执行的,据此,普瑞盛与普蕊斯对普瑞盛签订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完成的及之后普瑞盛新签订的SMO业务合同签订了业务分包协议。

2)关联销售的内容及原因报告期内,关联销售主要是普蕊斯与普瑞盛签订的分包协议,普瑞盛将其签订的SMO业务合同平价转让于普蕊斯执行,普瑞盛向最终客户开票收款,普蕊斯向普瑞盛开票收款。

上述关联销售产生的原因主要是:①临床试验现场服务合同周期较长,普蕊斯成立之前普瑞盛签订的、未执行完毕的业务合同转由普蕊斯执行。②普蕊斯成立之后,绝大多数SMO相关业务人员转移至了普蕊斯,由普瑞盛承继以往业务签订的SMO业务合同已转交至普蕊斯执行。

报告期内,普瑞盛与普蕊斯的关联交易金额逐年下降,2016年1-8月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仅为74.63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1.96%,占比较小。

3)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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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普瑞盛与普蕊斯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情形,但对于普瑞盛签订的SMO业务合同双方已签订分包协议,实际业务也由普蕊斯执行,自2016年开始,普瑞盛不再主动承接SMO业务。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普瑞盛不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普蕊斯的业务范围与原控股股东从事的业务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租赁情况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租赁资产种类2016年1-8月确认的租赁费2015年度确认的租赁费2014年度确认的租赁费
普瑞盛固定资产--14.88

(3)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单位:万元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16年1-8月2015年度2014年度
普瑞盛购入固定资产-93.57-
赖书进转让可供出售金融资产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部分原控股股东的固定资产,主要是办公设备。2014年度公司以该部分固定资产的折旧金额加相关税费向普瑞盛交纳租赁费,2015年为解决公司长期办公所需,并减少关联交易,公司自普瑞盛以资产账面价值购入了该部分固定资产。

2016年8月末,公司应收赖书进100万元系公司将其持有的糖小护12.5%股份转让于赖书进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已于2016年9月收到上述款项。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关联方拆借金额起始日到期日说明
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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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宏伟100.002016年8月16日2016年9月20日个人用途
糖小护9.722015年4月2日2016年11月23日办公场地押金
普瑞盛399.002014年8月27日2014年8月31日资金往来
16.682014年9月25日2014年9月30日资金往来
200.002014年12月26日2014年12月31日资金往来

2016年8月31日公司对杨宏伟的其他款100万元为2016年8月杨宏伟自公司的个人借款,上述欠款已于2016年9月清偿完毕。

2015年底和2016年8月底,公司应收糖小护的9.72万元系公司代糖小护交纳的办公场地租赁押金,截至本说明书出具之日,该笔款项已收回。

2014年公司与普瑞盛之间的资金拆借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于每月末与其他应付款抵消,期末余额为0。

3、关联方往来余额

(1)应收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2016.8.312015.12.312014.12.31
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账面余额坏账准备
应收账款普瑞盛----876.7243.84
其他应收款赖书进100.005.00----
糖小护9.720.499.720.49--
杨宏伟100.005.00----
常婷3.850.192.490.13--
宋卫红5.250.26----

2016年8月末,公司应收赖书进100万元系公司将其持有的糖小护12.5%股份转让于赖书进的股权转让款。公司已于2016年9月收到上述款项。

2016年8月末,公司应收高管杨宏伟100万元系2016年8月份公司与杨宏伟的资金拆借行为,主要是为其临时的资金周转需要,未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且

1-1-162

未约定利息,存在一定的不规范性。2016年9月杨宏伟归还了上述借款。

公司与高管常婷、宋卫红之间的往来款项,主要是其在业务拓展以及差旅的备用金等款项,不属于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

(2)应付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关联方账面余额
2016.8.312015.12.312014.12.31
其他应付款普瑞盛114.44294.76-

(三)关联交易规范情况

2016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通过了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下称“《制度》”)。该管理制度对股份公司设立以后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规定。

1、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及决策程序

根据《制度》第十条、第十一条,关联交易决策权限,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决议的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评估或审计,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的,参照前款的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根据《制度》第九条,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或者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由总经理向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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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提交议案,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并及时披露。

2、关联交易价格的确定和管理

根据《制度》第六条、第七条,所述关联交易应遵循下列定价原则和定价方法:

(1)关联交易的定价顺序适用国家定价、市场价格和协商定价的原则;如果没有国家定价和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确定。如无法以上述价格确定,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2)交易双方根据关联事项的具体情况确定定价方法,并在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中予以明确。

(3)市场价:以市场价为准确定资产、商品或劳务的价格及费率。

(4)成本加成价:在交易的资产、商品或劳务的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确定交易价格及费率。

(5)协议价: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确定价格及费率。

关联交易价格的管理:

(1)交易双方应依据关联交易协议中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逐月结算,每季度结算,按关联交易协议当中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

(2)公司财务部应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市场价格及成本变动情况进行跟踪,并将变动情况报董事会备案。

3、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及信息披露的合规规定

关联董事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1)关联董事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董事有权要求其回避;

(2)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3)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当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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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董事的争议时,由董事会向其监管部门或公司律师提出确认关联关系的要求,并依据上述机构或人员的答复决定其是否回避;

(5)关联董事可以列席会议讨论有关关联交易事项;

(6)董事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关联董事不得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对该事项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

(1)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否则其他股东有权向股东大会提出关联股东回避申请;

(2)会议主持人及见证律师应当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当出现是否为关联股东的争议时,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审查,并由出席会议的律师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股东是否为关联股东作出判断;

(4)股东大会对有关关联交易事项表决时,在扣除关联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由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

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或有事项及其他重要事项

(一)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无需披露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承诺及或有事项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或有事项。

(三)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之日,公司无需要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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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报告期内资产评估情况

2016年9月21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普蕊斯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所涉及的净资产进行了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16年8月31日,并出具了信资评报字[2016] 212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确认有限公司在2016年8月31日的净资产原账面价值为2,047.17万元,评估价值为2,208.68万元,增值161.50万元,增值率为7.89%。

九、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二)最近两年一期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股利分配事项。

十、经营中可能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风险分析及相关管理措施

(一)人工成本快速上涨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所处行业为专业临床研究服务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人才是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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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经营服务的关键生产要素。近年来,国内SMO行业增长迅速,导致公司在业务成长的同时对人才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同时,人员成本近年来也逐渐提高,公司若不能制定合理的措施吸引人才,建立人才培养体系,并科学有效地控制人员成本以匹配业务增长的需要,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水平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已对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了股权激励计划,从而能够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使公司发展与其个人成长保持一致性。公司将着力建立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制定合理的薪资结构和晋升计划来吸引并留住人才,公司将完善成本预算制度以控制人员成本并匹配业务增长的需要。

(二)业务合同周期较长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临床试验服务合同的执行周期普遍较长,主要是由于医药研发具有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虽然公司能够在研究进行过程中根据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依然存在由于研究产品未能达到安全性或有效性要求或者客户决定优先进行其他研究或改变试验方向等原因导致的业务合同终止和延期的风险,若业务合同终止或者延期,则将会对公司未来的收入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与客户签订的合同是固定价格合同,由于合同的执行周期较长,公司可能存在成本超支的风险,虽然公司能够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商议签订补充协议,但若公司对成本估算不足或运营费用显著超支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另外,公司的业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且完工进度是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完工进度的准确度取决于公司的成本核算和预算管理水平,虽然公司已经建立了合理的项目成本预算制度,且每季度均会复核每项合同的预算来确定预算成本是否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服务中产生的成本,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成本预算。但公司仍然存在由于项目周期过长,从而导致项目预算成本准确度下降,进而导致项目完工进度、收入和利润确认失真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在研究进行过程中将根据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根据实际情况与客户商议签订补充协议、建立合理的项目成本预算制度,且每季度复

1-1-167

核每项合同的预算来确定预算成本是否准确反映公司实际服务中产生的成本,并根据实际情况相应调整成本预算,以应对相应的风险。

(三)市场需求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主营业务依赖于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的研发投入,以及这些企业将研发外包的意愿。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受益于医药和生物技术企业对创新药物研发投入的不断增长和药品研发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以及跨国药企研发中心向中国的战略转移。但是,若由于宏观政策、经济周期等原因导致上述市场需求放缓或减少,公司业务将会受到不利影响。应对措施:公司将在医药和生物技术领域不断开拓新客户、维持老客户,积极储备项目,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市场需求下滑风险。

(四)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随着SMO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关临床试验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CRC质量参差不齐、国家药监局认证的机构太少等引起了药监局的高度重视,因此,药监局不断加强对SMO行业的监管和立法,尤其是在CRC的资质认证方面、如对CRC的责任界定、有资格进行临床试验的医疗机构的审查等方面进行了更多、更严格的要求,将给SMO行业的经营环境带来了一定的不确定性。

国内SMO行业一直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国家对药品研发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提高,使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和国内创新药的临床试验项目不断增加,研发企业外包需求增加。因此一旦由于政策原因使这些需求增长放缓或减少,SMO行业将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持续跟进国家对药品研发监管体系政策的变化,及时研判相关变化对于公司业务的影响,并由管理层根据行业经验对公司的业务进行相应调整,以应对相应监管政策变化的风险。

(五)公司治理风险及应对措施

股份公司成立前由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管理层规范治理意识相对薄弱,公司治理机制不够健全,曾存在着会计账务处理不规范等事项。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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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较为完备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决策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明确了“三会”的职责划分,同时加强了管理层对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的培训。但股份公司成立时间较短,而公司管理层对相关制度的充分理解和全面执行将有个过程。因此,短期内公司治理仍存在不规范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已经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了完善的规章制度。公司将严格按照三会的职责划分进行规范公司运作,并加强管理层对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的培训,以避免可能的公司治理风险。

(六)市场竞争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国内SMO行业属于充分竞争市场,一方面,行业内各家SMO公司相互竞争;另一方面,目前,国内大多数医药生产企业尚未意识到SMO服务在临床试验及研发服务领域中的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多数药企选择直接与临床试验机构合作。因此,SMO行业内企业还必须同医药企业内部的自有临床研究部门展开竞争。

公司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努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在细分市场中具备了较强的竞争优势。但随着竞争对手的不断涌出和发展,若未来公司不能正确判断、把握行业的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不能根据技术发展、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则存在因竞争优势减弱而导致经营业绩波动的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将保持较高的服务质量和项目执行效率来维持自身在行业内已建立的较强竞争优势,并在未来不断加强市场研判和把握行业动态和发展趋势的能力,根据技术发展、行业标准和客户需求及时进行技术创新和业务模式创新,以应对相应的风险。

(七)报告期内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了变更。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导致公司董事、监事人员发生了部分变动,但未对公司业务经营、公司治理、管理团队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方面产生重大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管理团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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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业务经营具有可持续性。

应对措施:公司将依靠不断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及稳定的管理团队应对相应的风险。

(八)应收账款难以收回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普蕊斯依据坏账计提政策对应收账款计提了坏账准备。截至2016年8月末,普蕊斯应收账款净额为1,990.45万元,占总资产的55.69%。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发展,应收账款金额可能会继续增大,若公司对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管理不当,不能有效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将可能给申请挂牌公司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强对于主要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款的管理,有效提高应收账款周转效率,以应对相应的风险。

(九)人才流失和劳动纠纷相关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人才密集型行业,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需要不断充实优秀人才队伍,公司招聘高水平、高素质人才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同时新加盟公司的人员对公司价值观的认同也需要一定的时间。公司从创立初期开始就秉承只招聘新人稳定行业的理念,建立了一套快速人才复制机制。但公司仍然面临一定的人才短缺和人才流失方面的风险,此外,公司员工数量较多且分散在全国各地,公司面临一定的与员工发生劳务纠纷的风险,若公司不能妥善应对上述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公司将不断更新员工培训体系,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完善员工管理制度,以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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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有关声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董事签字:

赖春宝 陈勇 杨宏伟

赖小龙 曾凡春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字:

常婷 王月 赵静

宋卫红监事签字:

孙业兰 陈霞 黄兴东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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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小组成员:

王宽 陈科斌

项目负责人:

许洪语

法定代表人:

马骥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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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律师:

王众 叶志文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王众

北京京都(上海)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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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审计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张松柏 王法亮

会计师事务所负责人:

朱建弟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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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声明

本机构及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已阅读公开转让说明书,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人员对申请人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引用的资产评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公开转让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资产评估师:

金燕 肖明

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

张美灵

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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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一)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章程;

(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

(六)其他与公开转让有关的重要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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