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作为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就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发表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不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
公告编号:2019-029
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九、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八项所列举情形。
十、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十一、本人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十二、本人不存在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十三、本人不存在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十四、本人不存在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十五、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六、本人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本人知悉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 罗奇江西同济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