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19年8月23日上午以现场方式在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吉华路28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9年8月13日以邮件/传真方式发出,应参加会议人数3人,实际参加会议3人,列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纪桂歆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9年半年度报告》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结合日常对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的检查情况,审核了《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去向明确。募集资金使用合法、合规,监事会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形。
《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
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 号)进行合理的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更有利于会计报表使用者理解公司财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详见同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因公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向深圳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可循环人民币授信额度2.5亿元,期限3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先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其中:1、可循环贷款额度1.8亿元;2、可循环银行承兑汇票2,000万元;3、可循环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额度5,000万元。上述拟申请可循环授信额度以银行最终审批结果为准。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2.5亿元授信额度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1.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实际控制人担保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公司经营需求,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为一年,具体额度及综合授信额度项下授信业务品种分项以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最终的审批结果为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办理贷款等具体事宜,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和文件,公司财务部办理相关授信手续。本次申请授信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郑有水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本项担保无需支付任何费用且公司无需提供反担保。
监事会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认为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1.5亿元授信额度是必要的,同意本议案。
特此公告。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