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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形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作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暨调整方案的独立意见

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金额较大,为降低交易及后续经营风险,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并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调整为收购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调整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二、关于收购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以现金收购康富科技51%股权,是经过审慎考虑做出的决定,完成收购后,公司将增加发电机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丰富公司的收入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效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以23,562万元人民币现金收购康富科技51%股权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资产评估机构的选聘程序是合法的,评估机构的能力可以满足此项评估

工作的要求,评估过程是独立的。

3、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康富科技51%股权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通过本次收购康富科技51%股权,公司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将得到一定的提升,业务构成多样化,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规模和盈利能力,增进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提高公司整体价值。

综上,我们同意《关于收购康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的相关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安徽省凤形耐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木利民 张 林 张居忠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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