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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士通: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对报告期内(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经审阅公司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上市公司存在经营性资金往来,未发现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并持续至本报告期的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

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2019上半年度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成都卫士通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财会〔2019〕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财会〔2019〕9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

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周玮、冯渊、任立勇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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