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之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交易”)进行了认真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 本次交易为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及其他投资者组成联合体通过参与产权交易所公开竞买方式以获取标的公司股份,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通过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程序经公平竞价最终确定交易价格,交易公平合理,该项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情形。
2、 本次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我们事前同意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并经该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就该事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 对中交疏浚的投资让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能够凭借中交疏浚的品牌和全球知名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的海外布局,落实“一带一路”倡议,强化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作为全球码头运营商的领先地位。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项关联交易,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中远海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杨良宜、吴大卫、周忠惠、张松声
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