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9年7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9183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个工作日内向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立即组织各中介机构就《反馈意见》所列问题逐项进行研究和讨论,积极推进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截止目前,反馈意见回复工作已取得较大进展。但鉴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财务资料已超过《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7年修订)》规定的有效期,公司正在安排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加期审计,目前审计工作尚未完成,预计无法按《反馈意见》要求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反馈意见回复材料。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审慎协商,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申请,申请延期至2019年9月30日前提交反馈意见书面回复材料并予以披露。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获得证监会核
准,能否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严格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