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贵州省交通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在仔细审阅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资料,听取公司相关人员的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现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虎峰公司”)承接宇虹?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学校工程合同段)施工业务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提交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贵州虎峰交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宇虹?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学校工程合同段)施工业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我们调查、研究并审慎分析,现发表意见如下:
虎峰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在上市前与贵州交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具有相同的终极股东,贵州交勘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贵州宇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0%股权,虹通地产为贵州宇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虎峰公司承接关联方贵州虹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宇虹?万花城二期工程(南区学校工程合同段)施工业务,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并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定价合理、公允。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本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的签署专用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