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84 证券简称:*ST中葡 公告编号: 临2019-053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及部分列报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2019年8月23日,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依据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修订)》(财会[2017]9号),以及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所有企业会计准则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年 1 月 1 日起执行。
2019 年4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的要求编制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情况,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及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金融资产分类需要视其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及所属业务模式确定其初始分类和计量属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主要内容
1、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两个项目;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
目填列。
6、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年度,调整当年期初财务报表相关科目,不对比较财务报表追溯调整。
公司因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资产负债表项目期初数调整如下:
项 目
项 目 | 2018年12月31日 | 2019年1月1日 | 调整数 |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17,510,101.77 | -217,510,101.77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17,510,101.77 | 217,510,101.77 | |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217,510,101.77 | -217,510,101.77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217,510,101.77 | 217,510,101.77 |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第八条之规定,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
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相关项目的调整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55,774,416.94 | 应收票据 | 8,320,150.00 |
应收账款 | 47,454,266.94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 | 48,041,001.77 | 应付票据 | 0.00 |
款
款 | 应付账款 | 48,041,001.77 | ||
对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期初相关项目的调整 | ||||
原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 新列报报表项目及金额(元)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0.00 | 应收票据 | 0.00 | |
应收账款 | 0.00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56,628.00 | 应付票据 | 0.00 | |
应付账款 | 56,628.00 |
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财务信息能够更加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