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在仔细审阅提交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听取董事会情况介绍以及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询问的基础上,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选举董事长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选举崔明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根据崔明宏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能力等情况,我们认为崔明宏先生能够胜任公司董事长的职责要求,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选举崔明宏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签字:(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对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关志强 | 汤 洋 | |
占 磊 | 孙志鸿 |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