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拆分列示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拆分列示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
2019年期初余额调整: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变更前财务报表项目
名称
变更前财务报表项目名称 | 金额 | 变更后财务报表项目名称 | 金额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111,125,006.14 | 应收票据 | 4,443,516.53 |
应收账款 | 106,681,489.61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78,358,261.50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178,358,261.50 |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的分拆调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分拆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对资产负债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作出分拆调整,以上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财政部、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四)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