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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4

证券代码:000582 证券简称:北部湾港 公告编号:2019053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

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9年1月,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拖轮公司)成立,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拖轮公司100%股权。根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公司拟为拖轮公司2019年度债务性融资14,000.00万元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14,000.00万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公司为拖轮公司提供担保的合同等法律文件为准。

二、公司存在的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2019年1月31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2019年度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计划2019年为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等8家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合计担保金额最高不超过283,744.05万元。2019年1-6月,公司已为子公

司本年度融资提供担保4,620.00万元,本年度剩余可使用担保额度279,124.05万元。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担保余额为6,620万元(含以往年度提供的未到期担保余额),担保情况详见下表:

- 2 -担保

担保方被担保方担保方持股比例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截至2019年6月30日担保余额(万元)本次新增担保额度新增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是否关联担保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北部湾港防城港码头有限公司100%36.60%0.000.00-
防城港胜港码头有限公司100%72.86%0.000.00-
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100%41.57%6,620.000.00-
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盛港码头有限各公司100%89.07%0.000.00-
北海港兴码头经营有限公司100%63.10%0.000.00-
北部湾港贵港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100%92.78%0.000.00-
北部湾港贵港中转码头有限公司78%73.82%0.000.00-
广西铁山东岸码头有限公司70%44.55%0.000.00-
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100%5.58%0.0014,000.001.52%
合计6,620.0014,000.001.5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9年01月07日注册地点:广西钦州保税港区八大街1号行政综合联检大楼A座10楼

法定代表人:吴启华注册资本:1000万元主营业务:港口拖轮经营(为船舶进出港、靠离泊、移泊提供顶推、拖带等服务);船舶租赁;船舶管理;船员服务;船舶维修;水上交通服务;水上救助服务;其他水路运输辅助服务。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状况

被担保人成立于2019年1月,2019年6月30日财务情况详见下表:

- 3 -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金额(元)
资产总额217,292,605.12
负债总额12,120,228.18
其中:银行贷款6,3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12,120,228.18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205,172,376.94
营业收入24,243,160.83

- 4 -

财务指标

财务指标金额(元)
利润总额9,923,900.25
净利润9,030,749.23

(三)是否为失信执行人

被担保人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不是失信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4,000.00万元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不超过2年内止。

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持股比例及其他股东担保情况:拖轮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股比例100%,不存在其他股东担保的情况。

反担保情况:拖轮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一)审议情况

2019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会董事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宜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关于本次担保事项的审核意见

1.公司持有拖轮公司100%股权,拖轮公司计划2019年下半年融资14,000万元,用于购买拖轮及补充日常流动资金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拖轮公司的经营所需,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2.拖轮公司资产情况、经营情况较好,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

3.反担保情况:拖轮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无反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

4.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担保额度的有效期内,全权审批与本次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为上述全资子公司的融资签署提供担保的合同等法律文件。本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广西北部湾港拖轮有限公司债务性融资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

公司持有拖轮公司100%股权,拖轮公司资产情况、经营情况较好,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未发生贷款逾期的情况,不存在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可控,担保风险较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拖轮公司的经营所需,有利于

缓解资金压力,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97,744.0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2.34%;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20,62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逾期担保,亦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

八、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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