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862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有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自挂牌以来,共计完成股票定向发行2次,累计共募集资金231,398,400.00元,分别为:2015年第一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87,660,000.00元,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43,738,400.00元。其中,2015年第一次募集资金已于2016年度使用完毕;截至2019年6月30日,2017年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
2017年公司第二次定向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2017年3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发行方案>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发行方案》”),该议案于2017年3月30日经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于2017年8月16日出具的《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122号),公司本次共发行股票8,13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7.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3,738,4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新设全资子公司(购买土地使用权、建设新厂、建设研发销售管理中心)、偿还银行综合授信额度、补充流动资金。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7月12日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5600号)审验确认,截至2017年6月16日止,公司上述股票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3,738,400.00元已经全部到位。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3月9日、2017年3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确认在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嘉定封浜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人民币和美金账户(银行账号分别为:03828800040027661、09040714040000133),并与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嘉定支行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嘉定封浜支行和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剩余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经核查,自2017年8月16日公司取得《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后,公司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在全国股转公司出具股票发行股份登记函之前使用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的情形。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切实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项目投向变更、使用管理与监督等进行规定。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累计金额 | 其中:2019年1-6月 |
一、募集资金总额 | 143,738,400.00 | - |
减:发行费用 | 2,301,062.45 | - |
减: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 | 108,937.55 | - |
加:未通过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 | 960,000.00 | - |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投资收益) | 710,975.77 | -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2,067.00 | - |
加:汇兑损益 | -431,411.20 | - |
二、可使用募集资金净额 | 142,565,897.57 | - |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 142,565,897.57 | - |
新设全资子公司 | 54,594,000.00 | - |
补充流动资金 | 55,821,897.57 | - |
偿还银行综合授信额度 | 32,150,000.00 | - |
四、母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 0.00 |
其中,截至2019年
月
日,新设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4,594,000.00元的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 金额 |
加:投资款 | 54,594,000.00 |
加:利息收入(含理财投资收益) | 1,224,701.07 |
减:银行手续费支出 | 3,768.50 |
减:购置土地 | 21,908,435.00 |
减:建设研发销售管理中心 | 401,464.65 |
减:缴纳税金 | 181,146.03 |
期末余额 | 33,323,886.89 |
其中:银行存款 | 25,673,886.89 |
理财产品 | 7,650,000.00 |
注1: 2017年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
2017年年末已全部赎回。
注2: 2018年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万元),截至2018年年末,尚有3,100万元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赎回。注3: 新设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2018年已收到人民币5,459.40万元的募集资金投资款,其中支付2,126万元用于购置土地以及支付相关税费64.84万元,支付39.21万元用于建设研发销售管理中心的前期勘探、规划等费用,其他支出均符合募集资金用途的要求。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2,567.39万元,未赎回的保本型理财产品765.00万元。
四、 募集资金相关信息披露情况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关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17年9月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正常进度、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12,000万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资金可以滚动投资。该议案于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8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并确保公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 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经公司于2018年5月3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子公司惠柏(太仓)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并确保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300万元(含3,300 万)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该议案经公司于2019年5月13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截至2019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累计共计取得
投资收益 1,788,342.28元,2019年6月30日全资子公司惠柏新材料科技(太仓)有限公司有765.00万元的募集资金保本型理财产品未赎回。
(2)公司在取得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股转系统函[2017]5122)之前,相关银行授信额度共计人民币32,150,000.00元已到期,公司以自有资金先予以偿还。经公司2017年9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后,公司以2017年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垫付的用于偿还银行授信额度的自有资金人民币32,150,000.00元。
五、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
六、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7年9月30日,由于相关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公司本应由基本账户支付的500,000.00元款项,实际从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支出。2018年4月26日,由于相关财务人员操作失误,公司本应由基本账户支付的105,000.00元款项,实际从人民币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在2017和2018年度募集资金使用进行核查的过程中,公司发现了上述操作失误,并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主要如下:1、及时追回上述款项,上述款项已分别于2018年4月11日、2018年7月30日从公司基本户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2、对相关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强化支付流程相关审核人员的责任意识。上述募集资金专管账户操作失误相关金额已退回账户,对公司总体募集资金使用的影响较小。
除上述两项操作失误外,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
管理、使用违规行为。
七、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实际使用情况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基本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指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挂牌公司股票发行常见问题解答(三)——募集资金管理、认购协议中特殊条款、特殊类型挂牌公司融资》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第二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存在操作失误外,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特此公告。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