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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创物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19-021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相应的变更和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17年3月31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 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2019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

财政部于2019年5 月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8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

财政部于2019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

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以下简称“财会〔2019〕9 号”),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一)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金融工具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为三类: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改为“预期损失法”,以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揭示和防控金融资产信用风险。

(3)按新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含减值),但不对比较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调整。

2. 根据财会〔2019〕6 号文有关要求,本公司对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以下主要变动:

(1)资产负债表

将原列报项目“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计入“应收票据”项目和“应收账款”项目;将原列报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分别计入“应付票据”项目和“应付账款”项目。

(2)利润表

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3)现金流量表

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的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

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准则的适用范围方面,将应适用其他准则的交易进行了明确。

(2)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3)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5)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4. 债务重组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准则相互呼应。

(2)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

(3)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计量。

(4)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露。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 新金融工具准则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公司对上年同期比较报表不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报表格式变更的影响

公司根据《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相关要求编制财务报表,仅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净资产、净利润等财务指标。

3.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及债务重组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6月10日起施行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政策,自6月17日起施行关于债务重组的会计政策,对2019年1月1日至准则施行日之间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应根据准则进行调整,2019年1月1日之前发生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债务重组,不要求进行追溯调整。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五、备查文件

1、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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