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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19-050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19年8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19年8月2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批准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2)。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是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财务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

(三)审议批准了《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和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53)。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事务所)自2011年以来已连续多年为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提供审计,且公司与大信事务所约定的2018年度业务期限已满,经友好协商,

双方不再续约。

从公司整体发展运作需要考虑,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拟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41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24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17万元),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4)。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批准了《关于制定<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促进公司全面评价内部控制的设计与执行情况,规范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和评价报告,揭示和防范风险,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制定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六)审议批准了《关于制定<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审计署令第4号)和《中央企业内部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公司的内部监督与风险

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结合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制定了《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管理规定》。

(七)审议批准了《关于2019年制度建设计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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