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发布的有关通知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2019 年 1-6 月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江希和、吴建斌、崔咪芬二○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