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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水渔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 000798 证券简称:中水渔业 公告编号:2019-030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9年4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调整,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原有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会[2019]6号文件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财会〔2019〕6号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 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资产负债表主要是分拆原有项目:

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两个项目;

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两个项目。

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主要是新增项目,并对部分项目的先后顺序进行调整:

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将利润表“减:信用减值损失”调整为“加:信用减值损失(损

失以“-”号填列)”;

“研发费用”项目,补充了计入管理费用的自行开发无形资产的摊销;

利润表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因转让等情形导致终止确认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该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损失,以“-”号填列。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财务报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

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规定进行的,公司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对原有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调整,仅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属于合理变更和调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会议决议;

2.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中水集团远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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