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核查,就相关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1、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已履行了相应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并已进行了规范的对外披露,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未侵害公司利益;
2、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对外担保(含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81,500万元,占公司报告期末净资产的470.32%;
4、公司对外担保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金额在授权审批范围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签字页附后)
(此页无正文,为江苏法尔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程龙生 周 辉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李明辉 钟节平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