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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我们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等议案进行了审议,现就以上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及其他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本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在对公司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充分调查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作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进行仔细核查和问询后,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2019年半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及董事会能够认真贯彻执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建立了较为完整、规范的内部决策程序和工作流程,有效控制了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核实,报告期内,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重大对外担保事项都有相应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违规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窦林平: 王 卓: 黄印强:

邹 玲: 程 源:

2019年 8 月 21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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