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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年会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0-04-30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09年度股东年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时
    ●股权登记日: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
    ●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根据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公司")201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现将召开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年会("股东年会"、"会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时。
    2、会议召开地点: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会议室。
    3、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作为普通决议案: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批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根据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本公司拟派发2009年度末期股息每股人民币0.16元(含税)。
    (有关第1至4项提案的详情,请参见2010年4月9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的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摘要和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2009年年度报告)
    5、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境内审计师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审议及批准本公司因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年度董事会奖"而对公司董事和监事进行奖励的方案。
    鉴于本公司于2009年12月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年度董事会奖"。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拟对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进行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为人民币300万元(含税),其中,每位独立董事可获得人民币16万元(含税)的奖励,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对公司其他董事及监事的具体奖励金额。
    三、 出席会议对象
    1、 截止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A股股东,以及2010年5月18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名列本公司于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存置股东名册上的H股股东。
    2、 上述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
    3、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 公司聘请的监票人、见证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四、 参会方法
    1、 拟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应当在2009年5月28日(星期五)或该日以前,将已填妥及签署之拟出席会议的书面确认回复(连同所需登记文件)送达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回复可采用来人、来函或传真送达。该书面回复请采用本公告随附的"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或其复印件。而上述书面回复不影响按本通知第三项有权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的权利。
    2、 凡有权出席股东年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可委托一位或多位人士(不论该人士是否股东)作为其股东代理人,代其出席及投票。股东(或其代理人)将享有每股一票的表决权并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公告随附的"股东年会适用的表决代理委托 书"("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一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前述股东年会适用的代表委任表格和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须在股东年会举行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方为有效。
    3、 股东或其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如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股东年会,代理人还须携带表决代理委托书出席。如果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它决策机构授权的人士应出示其法人之董事会或其它决策机构委任该人士出席会议的决议的复印件始可出席会议。
    五、 其他事项
    1、 股东年会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及代理人须自行负责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
    2、 本公司办公地址: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
    联系电话:0532-85713831 传真:0532-85713240
    邮政编码:266071 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股东年会适用的表决代理委托书
    附件二: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4月29日
    附件一
    股东年会适用的表决代理委托书
    本人
    地址为: (附注1)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有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股票:A股 股(附注2)。作为公司的股东,现委任(附注3)大会主席,或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上午9时(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时间)于青岛市香港东路195号青岛啤酒科研中心会议室举行的公司2009年度股东年会或其递延会议,并于该大会或其递延会议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就股东年会通知所列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普通决议案 赞成(附注4) 反对(附注4)
    1、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财务报告(经审计)
    4、审议及批准本公司2009年度利润分配(包括股利分配)方案
    5、审议及批准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0年度境内审计师和香港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0年度国际审计师,并授权董事会决定其酬金
    6、审议及批准因本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2009年度董事会奖"而对公司董事和监事进行奖励的方案
    签署(附注5): 日期:2010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填上全名及地址。
    2、请划去不适用者并请填上以您名义登记与本表决代理委托书有关的股份数目。如未有填上数目,则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有关。
    3、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字样删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拟委任代表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任代表毋须为本公司股东。本表决代理委托书的每项更改,将须由签署人签字示可。
    4、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格内加上""";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格内加上"""。如无任何指示,受委任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5、本表决代理委托书须由您或您正式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一公司或机构,则表决代理委托书必须加盖公司或机构印章,或由其董事或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如本表决代理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则该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必须公证。
    6、本表决代理委托书连同签署人经公证(如需)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股东年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股权管理总部方为有效。
    7、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年会时应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表决代理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8、本表决代理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6的指示予以送达,另一份则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于股东年会出示。
    附件二
    出席股东年会的确认回执
    致: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附注1)
    地址:
    联系电话: 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股份(附注2) 股的注册持有人,兹确认,本人愿意(或由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10年6月17日(星期四)举行的2009年度股东年会或其递延会议。
    股东签名:
    (盖章)
    2010年 月 日
    附注:
    1、请用正楷书写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全名及地址。
    2、请填上以阁下名义登记的股份数目。
      3、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须于2010年5月28日(星期五)或该日之前交回青岛市香港中路五四广场青啤大厦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管理总部(联系电话:0532-85713831,联系人:张瑞祥、王志良)。此回执可采用来人(随即可办理出席股东年会的股东登记手续)、来函(邮政编码:266071)或传真(传真号码:0532-85713240)方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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