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科院成都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2019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认为公司在2017年度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建立专户管理,并截至2019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1,706,039.39元,其中:以前年度使用790,660.02元,本年度使用915,379.37元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另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40,000,000.00元。公司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15,843,960.61元,募集资金实际存款余额为人民币120,179,143.13元,包括定期存款余额人民币105,000,000.00元,活期存款余额人民币15,179,143.13元,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15,843,960.61元
的差异金额为人民币4,335,182.52元,系募集资金累计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募集资金实施主体和投资项目均未发生变更,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我们全体独立董事对《关于2019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一致表示同意。
二、对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经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进行认真地了解和核查,我们确认:
(一)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二)公司不存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很好地执行了有关法律、法规及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独立董事签名:
黄泽永 | 赖肇庆 | ||
周 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