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管理层及有关部门进行了询问和查验,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对2019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2019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对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
唐庆斌 宋执旺 蔡忠杰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