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9年8月9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19年8月21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现场出席监事2人(其中王惠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出席),委托出席监事1人(陆岩先生因故未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陈大任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大任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19年半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公司2019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19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