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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德生物: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9-08-23

证券代码:002932 证券简称:明德生物 公告编号:2019-049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 适用 √ 不适用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适用 √ 不适用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明德生物股票代码002932
股票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周云刘光辉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二路388号武汉光谷国际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器1.2期22栋1层1室
电话027-87001772027-87001772
电子信箱mdswdsh@163.commdswdsh@163.com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上年同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01,860,049.6297,895,767.184.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40,260,045.0238,730,292.543.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32,421,702.8437,803,998.62-14.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3,797,688.2731,948,469.24-25.51%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00.78-23.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00.78-23.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6.66%14.90%-8.24%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640,098,684.29617,146,993.753.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608,443,072.06588,158,571.143.45%

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是因为公司IPO后总股本大福增加所致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11,745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如有)0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陈莉莉境内自然人30.40%20,243,26320,243,263质押5,000,000
王颖境内自然人17.35%11,555,75611,555,756
上海祺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7.77%5,175,8915,175,891
周琴境内自然人3.70%2,461,6242,461,624
汪汉英境内自然人3.07%2,046,1662,039,166
陈鑫涛境内自然人2.97%1,978,5831,978,583
新余晨亨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85%1,897,4431,897,443
王锐境内自然人1.33%887,905887,905
新余人合安瑞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96%642,000642,000
新余人合安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0.90%601,000601,0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陈莉莉与王颖系一致行动人,陈莉莉与陈鑫涛为姑侄关系,新余晨亨是陈莉莉、王颖控制的企业,王颖与王锐为姐弟关系,新余人合安瑞与新余人合安华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深圳人合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除此之外,公司前十名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否

2019年上半年,中美贸易摩擦波澜起伏,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严峻,我国经济在承压中前行,经济结构仍处于调整期。在国家“医保控费”的大背景下,随着“两票制”、“带量采购”等相关政策的执行,POCT行业增长较前两年有所放缓,企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报告期内,公司实现销售收入10,186万元,同比增长4.0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26万元,同比增长

3.9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行损益的净利润为3242.17万元,同比下降14.24%,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管理费用大幅增长所导致,其中研发费用的增加是因为公司加大了对自主研发项目的投入,报告期内公司取得授权专利12件,软件著作权4件,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4项,外观设计专利5项,同时公司还取得产品注册证书18件,其中一类注册证书1件,二类注册证书17件;管理费用的大幅增加是因为公司加大了对运营管理的投入,重新梳理了公司的管理架构,提高公司运营管理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发布新产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

报告期内,公司发布了两款新产品——CF-10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定量分析仪及ST-2000血气分析仪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发布上市。

CF-10采用磁微粒化学发光法,可同时检测12个项目,18分钟内出结果,满足国家胸痛中心20分钟内心肌标志物出结果的需求。CF-10上市以来,已经在山东、浙江、江西、河北、河南、云南、湖南、甘肃等地举办了多场新品发布会。

ST-2000血气分析仪则标志着公司产品线在血气领域的重大突破,血气分析应用于测定危重病人血中所存在的进行气体交换的氧和二氧化碳以及有关酸碱平衡指标的参数于挽救危重病人的关键因素之一。

二、助力胸痛中心建设

根据国家卫计委印发的《胸痛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通知,多省、市卫计委相继发文推动胸痛中心建设。公司针对胸痛中心建设中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和整合,实现了一整套完备的胸痛中心全面解决方案,成立了8大专业帮扶团队,成为国内首家提供胸痛中心从前期帮扶、方案设计、软硬件产品一体化实施整体服务的IVD企业,开创了胸痛中心建设的“明德模式”。

在2019年度第二批次胸痛中心认证单位专家初审和网审结果通知中,由公司帮扶的医院顺利通过胸痛中心总部审核,成功实现帮扶一家,通过一家的帮扶目标。在湖北、江苏等地,公司帮助建设的多个胸痛中心项目已成功运行。

三、“卒中云桥”工程建设

“卒中云桥”工程是公司急危重症智能化救治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同期还有胸痛中心、心电网络等),依托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分析等关键技术,立足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临床路径、绿色通道等惠民政策,解决危急重症患者全流程防治质控管理的难题,打通一条从患者到专科团队的VIP救治通道,早发现、早治疗、早康复,搭建出一座让患者走向健康的生命之桥。

公司“卒中云桥”工程在多家医院实施以来,优化了救治流程,提升了就医效率,挽救了无数危重患者生命,并助力多家医院实现并通过国家高级卒中中心认证,获得了卫生主管部门、医疗机构及患病群众的高度认可。

四、控股子公司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开业

广东明志医学检验实验室是一家专业从事基因检测等医学检验服务的第三方独立医学检验机构,在荧光定量PCR、免疫组化、分子病理、一代测序、高通量测序(NGS)技术平台上开展了数百项检测项目,业务涵盖个体化用药、遗传疾病诊断、病原体诊断分型、肿瘤性疾病风险评估、诊断及靶向治疗等多个领域。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财政部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9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号),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同时废止。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司拟调整以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示,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负债表,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利润表,将“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号填列)”。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只涉及对财务报表格式和部分项目填列口径产生影响,不存在追溯调整事项,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武汉明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莉莉

2019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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