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