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我们已于会前认真审阅《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及更换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相关材料并了解相关情况,公司独立董事梅月欣自2013年9月13日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至2019年9月12日将连续担任独立董事六年,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董事会工作的顺利开展,同意公司更换独立董事;
2、本次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名人张汉斌先生本人同意,独立董事提名人已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也进行了核查,提名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3、经审查张汉斌先生任职资质、专业经验、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后,我们认为张汉斌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条件,具备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证券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同意提名张汉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梅月欣 苏启云 居学成
2019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