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43 股票简称:通产丽星 公告编号: 2019-053号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变更原因
1、新金融工具准则的会计政策
国家财政部于 2017 年陆续发布了《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通知》(财会〔2017〕7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的通知》(财会〔2017〕8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的通知》(财会〔2017〕9 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的通知》(财会〔2017〕14 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2、财务报表格式调整的会计政策
国家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按此格式编报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
报表。
(二)变更前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新会计准则及新的报表格式要求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将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一)新金融工具准则
1、以企业持有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作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判断依据,将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以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三类;
2、将金融资产减值会计处理由“已发生损失法”修改为“预期损失法”,要求考虑金融资产未来预期信用损失情况,从而更加及时、足额地计提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3、调整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会计处理,允许企业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进行处理,但该指定不可撤销,且在处置时不得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额结转计入当期损益;
4、进一步明确金融资产转移的判断原则及其会计处理;
5、套期会计准则更加强调套期会计与企业风险管理活动的有机结合,更好地反映企业的风险管理活动。
(二)财务报表格式变更
1、资产负债表
资产负债表将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拆分为“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二个项目;将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拆分为“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二个项目;新增“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2、利润表
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3、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填列。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明确了“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的填列口径,“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发行的除普通股以外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的持有者投入资本的金额。该项目根据金融工具类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中衔接规定要求,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追溯调整。公司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按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本次财务报表格式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列报受影响的项目和金额如下:
列报科目 | 2018年12月31日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 488,147,405.63 | |
应收账款 | 484,740,871.67 | |
应收票据 | 3,406,533.96 | |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 170,381,527.16 |
应付账款 | 161,924,025.07 | |
应付票据 | 8,457,502.09 | |
管理费用 | 62,408,812.92 | 32,110,051.43 |
研发费用 | 30,298,761.49 |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预计没有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通产丽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8月23日